雍正皇帝繼位伊始 爲山西 江浙 廣東平民辦了一件什麼大好事

清代歷史上有名的鐵腕皇帝的雍正,有著讓後世說不完的話題。除了關於他的繼位之謎、死亡之謎,還有他的鐵腕治吏、勤勉從政事蹟以及剷除權臣年羹堯的故事,至今熱度不減。

史料記載中,從皇四子雍親王繼位成為雍正帝伊始,到雍正五年,雍正帝還做出了一項功在當代、利澤千秋的好事。

雍正皇帝繼位伊始 為山西 江浙 廣東平民辦了一件什麼大好事

史載:雍正帝在謀求社會和諧平等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了一類百姓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又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雍正帝再次下令,免除粵東“蜑(dàn)戶”籍,使其成民戶。

在皇權至高、一言九鼎的封建時代,因皇帝一句“聖旨”,千百萬百姓被列為“賤民”,從此世代受歧視,過著毫無尊嚴生活的事例比比皆是。雍正下旨取消“樂戶”、“惰民”、“蜑戶”籍,其體恤民情的進步意義顯而易見,不能不被後世叫好和點贊。

那麼,封建社會這幾項賤民籍都是咋回事呢?

“樂戶”籍,是中國歷史上以音樂歌舞專業活動為業的賤民。他們來源於罪犯的家屬,也有部分原為良人。樂戶制度作為古代統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一項手段,從北魏一直延續至清代雍正時期。

雍正皇帝繼位伊始 為山西 江浙 廣東平民辦了一件什麼大好事

“樂戶”是一種罪役戶,也叫"樂人",是統治者把犯罪人員的妻女或犯罪的婦女沒入官府,隸屬樂籍,成為樂工,有的年青女樂工則充當官妓。

清雍正朝之前規定,凡工匠、樂戶犯徒罪者,不論哪一等徒罪,在執行徒刑時,除附杖照律按數決責外,都留住衙門按年限拘役勞動,停止支付月糧。這種處理同一般犯徒罪者有所不同,後者在京由順天府尹於離京五百里州縣定地充配,外省由督撫於通省州縣交各該州縣嚴行管束,在驛站及衙門服役。

“惰民”,漢語詞義是指不務正業的遊民。元明時代浙江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民戶被貶稱為“惰民”,也稱"墮民"。元滅宋後,將俘虜和罪犯集中於紹興等地,稱之為“怯憐戶”,在紹興稱“惰民”。明代洪武年間編戶籍,統列之為“丐戶”,世代充當婚喪喜慶活動的賤役,不許與平民通婚和應科舉,備受歧視。

雍正皇帝繼位伊始 為山西 江浙 廣東平民辦了一件什麼大好事

“蜑戶”,是指散居在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帶﹐遭受封建統治者歧視和迫害的家庭。這些蜑人居民不許陸居、不列戶籍。他們以船為家﹐從事捕撈﹑採珠等勞動﹐計丁納稅於官。明初洪武朝給他們編了賤戶籍,設立里長,由河泊司管轄,年年歲歲從重課稅,生活在社會最底層。

(衷心感謝各位朋友閱(衷覽《掌心春秋》,如果您喜歡,可點擊欄目右上角的提示“訂閱或“關注”。我們共同賞析歷史趣聞,回憶歷史往事…(聲明:文中配圖均源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