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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曾多次發文,
對於威脅辱罵毆打民(輔)警的,
一律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責!
表明公安機關對待辱警襲警態度與立場,
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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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9時許,仙下派出所民警在仙下圩路段開展日常巡邏。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麵包車存在超載違法行為(該面包車準坐7人,實載11人),駕駛員為湯某軍。
因湯某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履行派出所交管組職責,對車輛進行檢查,湯某軍拒不配合。在多次勸告後,湯某軍才下車,民警依法檢查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時,湯某軍拒絕出示,在民警多次警告後,湯某軍試圖抗拒執法,警方依法使用手銬將其控制,並口頭傳喚湯某軍到仙下派出所進行調查。根據相關程序規定,依法對湯某軍採集了生物樣本,並將其移交給於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嶺背中隊處理。
8月3日8時許,湯某慶在微信群發佈信息稱民警不該抓湯某軍,民警在群裡進行解釋說明。當日12時許,湯某慶在微信群通過發佈語音信息的方式辱罵民警,言辭偏激,態度惡劣,且拒不聽勸,持續近一小時。民警多次在微信群裡提醒警告湯某慶辱罵民警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湯某慶拒不聽從,仍然繼續辱罵民警。
經查,湯某慶系湯某軍姐姐。經依法調查取證,湯某慶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相關法律,警方依法將湯某慶行政拘留。
依法送達執行拘留
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看似對民警個人的侵害,實際上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而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結果,就必須依法受到制裁!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少人對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行為存在錯誤認識,對辱罵、推搡民警、腳踹警車及毀壞民警執法裝備等行為不以為然,其實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嚴重的已構成犯罪,以下五類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常見行為需要警惕。
1
行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對民警採取辱罵、拉扯、推搡等方式,經口頭警告仍不停止;採取毆打、撕咬、傷害等暴力方式的;
2
為逃避檢查、處罰,駕駛機動車拖、撞、碰擦民警;
3
聚眾鬨鬧、衝擊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現場的;
4
故意毀壞直接用於執法的裝備、設備、配備的;
5
其他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公務的。
警方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
警察執法權神聖不可侵犯,
法律尊嚴不容褻瀆!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們自己!
請尊重、配合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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