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梁园区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梁园区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8月9日下午,被执行人杨某某带着7万余元现金来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2016年1月22日,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商丘某担保中心提出了贷款申请,双方签订合同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丘市分行向被告贷款本金1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有7万余元没有偿还。由于原告具有担保责任,所以原告代为偿还了这笔钱。之后,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梁园区法院起诉被告偿还其7万余元。

梁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某偿还原告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不还款。原告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并对其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种种后果。杨某某听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以前漠视的态度深感愧疚,表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完毕。几日后,杨某某带着钱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至此,一起追偿权案件顺利执结。(王建华 许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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