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套路!一種新型騙局「套路貸」正在你我身邊

小心被套路!一種新型騙局“套路貸”正在你我身邊

我們都知道已抵押過的物品不能再此抵押貸款,但張濤濤等人卻從中發現“商機”。他們先是佯裝不知,簽約後再“發現”被害人車輛已經抵押過的違約事實,藉此索要高額贖車費用,成功詐騙多人。

張濤濤等5人都是劣跡斑斑的80後和90後,原本互不相識的幾人,先後聚集到張濤濤開設的抵押貸款公司裡做起了“套路貸”。

2018年2月,崔某和王某想借點週轉資金,便找到了張濤濤的同夥朱偉,想將2017年花25萬元購買的邁騰轎車抵押貸點資金。朱偉在得知車子已做過抵押的情況下,仍表示可以抵押貸款,示意二人只要籤合同時隱瞞不說就可以。

2月13日中午,崔某和王某開車來到張濤濤的抵押貸款公司。通過抵押車輛,獲得現金10萬元,扣除各種費用後實際到手5萬餘元。按照朱偉的吩咐,兩人在合同中書面保證車子沒抵押過,否則後果自負。

接著,張濤濤假裝派人去裝GPS,實則是拍攝車內已安裝GPS的視頻。很快,崔某和王某微信就收到他們車內已裝有GPS的短視頻,說他們違約了,要求繳納10萬元現金贖車,否則就要扣車。今天贖車交10萬,明天就漲到14萬,並揚言不贖車就要把車子賣掉。崔某和王某認為對方沒有車輛登記證,車子賣不掉,就想拖延時間少付點贖車費。

然而,讓兩人沒想到的是,幾天之後,張濤濤聯繫了專門收購抵押車輛的“同行”,以7萬元的價格將車子賣了。

2月26日,當崔某表示要贖車時,被告知車子已經被賣掉。考慮再三,崔某選擇報警。經過偵查,警方陸續將張濤濤等5人抓獲歸案。訊問中,他們承認了對崔某和王某以“套路貸”的手法實施了詐騙,並交代了多起“套路貸”詐騙的犯罪事實。

江蘇省蘇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波告訴記者,案中的這幾名嫌疑人操作的“套路貸”騙局涉嫌的是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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