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套路!一种新型骗局“套路贷”正在你我身边

小心被套路!一种新型骗局“套路贷”正在你我身边

我们都知道已抵押过的物品不能再此抵押贷款,但张涛涛等人却从中发现“商机”。他们先是佯装不知,签约后再“发现”被害人车辆已经抵押过的违约事实,借此索要高额赎车费用,成功诈骗多人。

张涛涛等5人都是劣迹斑斑的80后和90后,原本互不相识的几人,先后聚集到张涛涛开设的抵押贷款公司里做起了“套路贷”。

2018年2月,崔某和王某想借点周转资金,便找到了张涛涛的同伙朱伟,想将2017年花25万元购买的迈腾轿车抵押贷点资金。朱伟在得知车子已做过抵押的情况下,仍表示可以抵押贷款,示意二人只要签合同时隐瞒不说就可以。

2月13日中午,崔某和王某开车来到张涛涛的抵押贷款公司。通过抵押车辆,获得现金10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5万余元。按照朱伟的吩咐,两人在合同中书面保证车子没抵押过,否则后果自负。

接着,张涛涛假装派人去装GPS,实则是拍摄车内已安装GPS的视频。很快,崔某和王某微信就收到他们车内已装有GPS的短视频,说他们违约了,要求缴纳10万元现金赎车,否则就要扣车。今天赎车交10万,明天就涨到14万,并扬言不赎车就要把车子卖掉。崔某和王某认为对方没有车辆登记证,车子卖不掉,就想拖延时间少付点赎车费。

然而,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几天之后,张涛涛联系了专门收购抵押车辆的“同行”,以7万元的价格将车子卖了。

2月26日,当崔某表示要赎车时,被告知车子已经被卖掉。考虑再三,崔某选择报警。经过侦查,警方陆续将张涛涛等5人抓获归案。讯问中,他们承认了对崔某和王某以“套路贷”的手法实施了诈骗,并交代了多起“套路贷”诈骗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告诉记者,案中的这几名嫌疑人操作的“套路贷”骗局涉嫌的是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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