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檔案」是魔宙的非虛構欄目
由徐浪、周庸講述真實罪案故事
根據新聞報道、採訪、官方檔案整理而成
從而達到探索人性和警示的目的
大家好,我是徐浪。
最近因為王志安的採訪,周立波在美國持槍持毒案,變成了熱點話題,非常精彩懸疑,大家可以去看看。
周立波是否有罪,我不清楚,但這讓我想起了一件華人在美國犯罪的故事,想講給你聽。
8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經過一系列抗爭,逐漸掌握了些話語權。
可能因為被壓抑的太久,這個時期很多同性戀者,尤其是男同,在私生活方面很混亂。
有多混亂呢?從1981年開始,艾滋病在美國集中爆發,因為患者基本都是男同性戀,當時又被叫做“同志病”。
家住舊金山的36歲小夥兒唐納德,就是私生活比較混亂的一個。
1984年,他公開出櫃,和好基友理查德幸福地同居了。
但唐納德想要更多。
他在小報上打廣告,要給直男提供口交服務,希望各位直男本著“天下大同”的精神,踴躍報名。
唐納德留下了住址,坐等直男上門,創造奇蹟。
結果報紙發售當晚,有人敲門。
唐納德驚訝又驚喜,沒想到廣告效果這麼好。
結果他剛一開門,砰砰,頭部就捱了兩槍。
基友理查德聽到槍聲,趕緊出來看,結果胸口也捱了一槍。
但理查德點兒好沒死,他掙扎著打電話給911,說一個戴眼鏡的亞洲人殺了室友,自己也中槍了。
這個亞洲人,就是這次故事的主角,來自中國香港,叫吳志達。
1960年12月24日,平安夜,吳志達出生在香港。
他自個是挺tm平安的,但一直沒讓別人平安。
1983到1985年,短短兩年時間,吳志達在美國殺了25個人——有男有女,有成人有嬰兒,有同性戀也有異性戀,是個“不忌口”的連環殺手。
男的和小孩,他都很快就殺掉。
女的一般會培育成性奴,玩膩再殺掉。
殺之前,他會拍照、錄像,還會在凌辱、性侵性受害者時,讓丈夫和孩子在一邊看著。
殺之後,會肢解、焚燒屍體,還會把碎屍拿去餵雞。
希區柯克短篇小說集裡,有一篇就是殺妻後餵雞,再用雞招待調查妻子失蹤的警察,不知道吳志達是不是從中得來的靈感。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都是獨立行動的,除非是夫妻檔。
但吳志達很特殊,他有個同樣變態的幫兇——雷克。
雷克生於1946年,比吳志達大14歲。
小時候,雷克父母動不動就吵架,還總動手。
6歲那年,父母又打起來了,雷克帶著妹妹們去奶奶家暫住。
但他奶奶不是個好東西。
老太太竟然慫恿自己的孫子,給孫女們拍裸照——不僅如此,還讓雷克和妹妹們發生了關係。
6歲就接觸性愛的雷克,對性和女性的認知,完全扭曲了——他和一個又一個姑娘交往,目的就是為了上床。
在自己的日記本里,他寫到:上帝創造女人,生來就是給男人洗衣做飯、打掃房間、滿足性慾的,當你不需要時,就把她們關起來。
1966年,20歲的雷克加入海軍陸戰隊,參加了越戰,還拿了很多獎。
但隨後他被檢查出精神錯亂,接受了2年心理治療後,1971年,雷克退役,去了美國加州的聖何塞市。
1975年,雷克結了次婚,但很快就離了。
因為雷克沉迷於色情電影,尤其是捆綁、虐待類的,還私藏了很多SM工具。
他媳婦兒受不了SM,再加上雷克婚內出軌,就掰了。
1981年,雷克又和一個叫帕拉斯的女孩結婚,倆人搬到一個農場住了下來。
在農場,雷克自種大麻,沒事兒就飛點葉子,舉辦個換妻party。
願意和雷克參加換妻party的帕拉斯,自然也不是一般人,她被學校辭退後,做起了全職媽媽。
倆人不讓孩子上學,還手把手教孩子如何製造炸藥。
那會兒,雷克開始堅信末世論:有一天,世界末日會來臨,武器和女人必不可少,武器用來防衛,女人用來繁衍。
據警方調查,雷克殺的第一個人,應該是他的親弟弟——唐納德(和吳志達殺的那個同志重名)。
唐納德是個好小夥兒,從小就知道保護自己的姐姐,讓她們免遭雷克的性騷擾。
因此,雷克非常恨弟弟,說如果沒唐納德,他的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1983年7月,雷克的世界更美好了——唐納德去哥哥所在的城市找工作,然後,再也沒出現過。
大概是在1983年,吳志達和雷克在加州相遇,他倆合夥造了間密室,裡面放了張床,一個寫字桌,還有一臺燈。
一面牆上掛著書架,另一面牆,掛了21張女孩的照片,大部分是裸照,年齡從12歲到20多歲不等。
屋子的角落裡,堆滿了軍裝、軍靴和各式手槍。
這就是他們殺人和用來培育性奴的地方。
1985年4月19日,倆人綁架了鄰居布倫達一家。
從他們的犯罪錄像上看,布倫達被綁在椅子上,吳志達走到她面前,操起一把剪刀,剪掉了她的外套,又剪掉了她的胸罩,視頻裡,還不斷傳來嬰兒的哭聲…
布倫達請求放過她和丈夫孩子,吳志達沒理她,他拿著烙鐵,逼著她跳脫衣舞,一旦她停下動作,就把烙鐵燙在布倫達身上。
背景裡還有雷克的聲音——“好好配合我們,你還能像個囚犯一樣活著,給我們洗衣做飯。如果你不同意,我們會先奸後殺。”
吳志達喜歡捆綁、虐待這事兒,可能來自他爸。
1960年,對美國人民來說,不算個好年份。
這一年,美國開始越戰,很多年輕人戰死沙場;還出生了3個連環殺手—— “密爾沃基怪物”傑弗瑞·達莫,“夜間狙擊者”拉米雷茲,還有吳志達。
巧合的是,吳志達和拉米雷茲最後還進了同一監獄。
這仨加起來殺了60多人,其中殺人最多的,就是吳志達。
吳志達他爸是個企業高管,很有錢,擅長做生意,不擅長搞教育。
這從吳志達童年經歷能看出來——上中學時,因為打架鬥毆、偷東西被多所學校先後開除。
身為一個富二代,吳志達不缺錢,偷應該更多是一種癖好。
比如周庸,想要啥就買啥,最多偷我幾個打火機——再有錢的朋友,都會順手拐走你的打火機。
除了偷東西,吳志達還對兩樣東西很著迷,軍事和功夫。
多年以後,他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為了證明自己不是東亞病夫,動不動就挑釁別人,那會兒,他的戰友都喊他“李小龍”。
吳志達總惹事兒,他爹很生氣,每次打兒子都傾盡全力——先用繩子綁起來,再拿棍子一頓猛抽。
也許是相信“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中國古訓,那幾年,他一直過著“賺錢——打兒子——給兒子辦轉學——打兒子”的生活。
他爸也懷疑過,孩子這麼能惹事兒,是不是心理有問題,但帶他去看心理醫生時,啥毛病沒看出來,就沒再往這方面想。
後來,吳志達惹了個大事兒,他爸把他辦進了香港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但沒多久,他就放火把教室燒了。
他爸沒辦法,感覺把這孩子放在香港,自己是管不好了,乾脆送國外改造吧。
吳志達被送到英國約克郡一所寄宿學校, 結果沒多久,他就因為手癢偷東西,再次被開除。
此後,吳志達重返香港。
1980年,吳志達20歲時,他爸再次興起了出國改造的念頭,把他送到美國加州學生物。
待了一學期,他就退學了。
當時美國正在徵兵,出於對軍事對興趣,吳志達謊報出生地,說自己出生在印第安納的布魯明頓,成功混進了海軍陸戰隊。
在海軍陸戰隊裡,吳志達自稱“忍者戰士”,要殺死所有愚蠢的人,到處找人打架。
很多戰友都不喜歡他,見他就躲著走。
到了1981年,吳志達晉升為一等兵。
但是,他還是剋制不住自己的手癢。
部隊駐紮夏威夷期間,吳志達和兩名同夥闖入了海軍軍火庫,偷了價值11,000美元的武器,包括三把自動機槍,七把左輪手槍,一個夜間瞄準鏡和三個榴彈發射器。
一個月後,他被革職逮捕。
在關押期間,一個叫貝蒂的已婚婦女,不知從哪得到了吳志達的聯繫方式,不斷給他寫信,對他表白,說自己的丈夫是個混蛋,經常婚內強姦她。
吳志達從監獄逃出,返回加州,找到貝蒂,和她發生了關係。
在吳志達殺了25個人後,貝蒂回憶起吳志達,都一再強調“他特別體貼,是個好人”。
也就是在找貝蒂的這個時間,他遇到了雷克。
倆人都是戰爭狂熱分子,非常聊得來,而雷克為了迎接“末世”,在農場裡搭建了碉堡和防空洞,囤了很多槍。
他請吳志達參觀自己的軍火庫,並把殺死親弟弟的快感,分享給了吳志達,一下子,吳志達就覺醒了。
倆人準備發起一場行動——米蘭達行動。
米蘭達這名字,來自英國作家約翰·福爾斯的小說《收藏家》。
小說講了一個性無能的稅務所小職員,對暗戀的女孩,從視奸到綁架,再到囚禁的故事,是典型的“禁室培欲”系小說。
雷克的屋子裡,就放著《收藏家》這本小說。
小說旁邊放著雷克的日記本,裡面詳細記錄了他和吳志達是如何選擇、強姦和謀殺受害者的。
它還記錄了很多雷克的變態幻想,包括要發起一場核戰爭,要在全國範圍內建造一系列裝滿物資,武器和女性性奴的基地組織。
本子上還有首詩:如果你喜歡一個人,就放手吧,但若她不再歸來,就算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她殺掉。
1983年至1985年,吳志達和雷克這對變態搭檔,殺害了至少25人,其中只有12人的殘骸被警方找到,其餘人至今下落不明。
受害者裡,大多都是吳志達和雷克的熟人,比如前面說到的布倫達一家,就是雷克的鄰居。
倆人最終事發,還是因為吳志達的手癢。
1985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報案,說有人在商店行竊。
警方趕到現場後,店員指著路邊的一輛本田說,一名亞洲男性偷了一把75美元的鉗子,放進了車後備箱,然後就消失了。
警察走到車前,發現車裡沒亞洲人,但坐了一白人,留著大鬍子,髮際線很高——正是雷克。
在搜車時,警察找到了一把0.22口徑的左輪手槍,還裝著消音器。
在加州,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警察就問車是誰的。
雷克說:朗尼·邦德。
此時,對講機傳來聲音,這輛車牌為“838WFQ”的車主確實是朗尼,但車不應該是本田,而是別克。
接著,警方讓雷克出示駕駛證,雷克愣了一下,翻了半天,掏出一張車證。
證件上男的,叫羅賓,26歲。
可眼前這大叔,看起來得46了。
“你是羅賓?”警察問道。
“是的,警官。”
“你知不知道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
“這槍不是我的,是車主朗尼的。”
這時,對講機再次傳來聲音,手槍是羅賓的,不是車主朗尼的。
警察看不下去了,掏出手銬,把雷克帶回了警局,然後全城通緝那名亞洲男子。
雷克嘴巴很緊,在審訊室一言不發。過了很久,他找警察要了一杯水,一支筆和一張紙,說要給自己老婆,寫個便條。
當時雷克抱怨了一句:沒想到老子tm栽在一把鉗子上!
警察追問:你說啥?
因為吳志達偷鉗子導致案發,讓雷克覺得特窩囊和生氣——他決定把吳志達拖下水,說你們要找的那個亞洲人,叫Charles Chitat Ng(吳志達的英文名)。
趁警察出去查證,雷克從衣領上摳出兩粒毒膠囊,一口吞下,很快就倒地不起,口吐白沫。
還有一種說法,雷克是從皮帶裡摳出膠囊的,但不管從哪兒扣的,雷克應該早就有了隨時案發去死的準備。
雷克這一下,把警察整懵圈了:不就偷個車,給手槍裝個消音器嗎,咋就自殺了呢?
警方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診斷,雷克是服用氰化物自殺,活的幾率不大了,只能試著搶救下。
沒過多久,警察整明白了,雷克是畏罪自殺。
在本田車裡,發現了大量血跡,車的遮陽板上,還發現了彈孔。另外,還找到了很多銀行卡。
經過調查,本田車主朗尼,在一家二手車行工作,去年11月失蹤,失蹤前曾與一名顧客外出試車。
其中一張銀行卡的戶主是羅賓,也就是雷克冒用駕駛證那哥們,去年4月被報失蹤。
除了失蹤人的銀行卡,警方還發現了一張雷克前妻帕拉斯的銀行卡,裡面有一筆交電費的匯款。
警察找到了帕拉斯,問她交電費的房子在哪。
帕拉斯說,房子是她父母給她的,那地兒太偏了,怕你們找不到,明天我帶你們去看吧。
警察一想,申請搜查令也得一天,那就明兒再說吧。
第二天,警察與帕拉斯在約定地點見面,但帕拉斯遲到了,一問才知道,她先回了一趟家。
警察氣壞了——女士,如果被發現你轉移或銷燬物證的話,我們會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起訴你。
帕拉斯有點委屈,說自己就是回家拿了點錄像帶,裡面都是自己和前夫的性愛視頻,不想讓警察看見。
隨後,帕拉斯帶著警察,去了她和前夫的家。
一進門,警察就發現客廳天花板上遍佈血跡,牆上還有多處彈孔。
在臥室衣櫃裡,又發現了大量帶血的女性內衣。
家裡找到一套配音設備,調查後發現,屬於鄰居哈維一家。
警察去哈維家看了看,發現屋子裡落滿灰塵,很久沒人住了。
女主人每天服用的藥,就放在家裡;嬰兒床壞了,沒人去修;還有一隻貓,鎖在了屋裡,也沒人管;屋子裡瀰漫著食物腐爛的味道。
最終,警察發現了吳志達和雷克建造的密室,發現了21張女孩的裸照,十幾盤謀殺錄像帶,一堆非法槍支,雷克的日記本以及那本叫《收藏家》的書。
在院子裡,他們又找到了一個焚化爐和7個焚燒地點,周圍還有很多骨骼殘渣。
經過挖掘,警察最終找到12具屍體,分別是7具男屍,7具女屍,還有2名兒童。
根據屋子裡搜到的錄像帶、信用卡和衣服等判斷,受害者至少在25人以上,但在現場,大部分屍體都被肢解、燒燬、掩埋,警方也沒法確定受害者的身份。
有個警察後來回憶:我們挖的時候,還以為走進了墓地,一會兒這發現一隻鞋,一會兒那挖出一隻腳,根本想不到,每塊石頭下面都藏著什麼。
與此同時,醫院那邊傳來消息,雷克因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警察問雷克前妻,認不認識一個叫吳志達的亞洲男人。
帕拉斯說認識,前幾天還見過,他跟自己前夫是好朋友。
幾天前,吳志達跟她拿了一些衣物、現金、一把0.22口徑的手槍、兩張身份證和駕駛證去機場了。
警方判斷,吳志達很可能逃出了美國——他們開始全球追緝吳志達。
1985年7月6日,逃亡加拿大的吳志達,又忍不住手癢了,他在一家超市偷東西時,被保安當場抓住。
吳志達沒有乖乖就範,他掏出手槍,對著保安來了一槍,但很快被迅速趕來的加拿大警察制服。
美國方面高興壞了,希望趕緊把吳志達引渡受審。
萬萬沒想到,加拿大政府不同意——根據1976年美加兩國簽訂的條約,吳志達必須在加拿大受審服刑後,再引渡回美國。
美國傻眼了,就這事兒跟加拿大撕逼了整整6年,終於在1991年9月,把吳志達引渡回國。
在這期間,吳志達沒閒著,他自學美國法律,找出種種法律漏洞,目的就是有一天站在美國法庭上,舌戰群儒,給自己脫罪。
引渡回國後,吳志達用盡六年所學,先是採取種種手段,拖延審判。
他的藉口五花八門——監獄待遇不好,食物太涼壞了肚子,吃了暈車藥妨礙自己出庭辯護等等。
他還屢次解僱自己的辯護律師,這樣每次新律師加入,法官都需要給一段時間重新瞭解案情。
後來,他不僅換律師,還通過申訴,成功換了法院…….
吳志達一案,成了加州史上耗費最高的審判,花了將近2000萬美元,遠超辛普森殺妻案,把美國納稅人氣壞了。
在辛普森的案件裡,公訴方花了幾百萬,辛普森自己花了一千萬——按這個推理,吳志達的律師費是個天文數字,不知是不是他爸幫他支付的。
直到1998年10月,在引渡回國7年後,吳志達才站在被告席上。
法庭上,吳志達的辯護律師一口咬死,雷克殺死受害者時,吳志達不在現場。
相反,雷克的前妻帕拉斯知道所有一切,還可能參與了招募受害者。
辯護律師採用的辯護策略是:
➀ 雷克才是殺人兇手
➁ 吳志達只是旁觀者
➂ 吳志達的所有行為,都是受雷克指使的
律師還聯繫了之前和雷克發生過關係的女孩,其中一個女孩說,雷克喜歡在上床的時候,實施捆綁、虐待、拍照等。
另一個女孩說,雷克威脅過要強姦她,但這些女孩都表示,沒有見過吳志達。
可檢方這邊鐵證如山:
➀ 根據兩具屍體的屍斑形成時間,雷克有不在場證明,判斷是吳志達殺了人
➁ 據目擊者證言,看到了吳志達槍殺同性戀唐納德後離開
➂ 很多受害者在失蹤後,都給家人朋友寫過信,那些信,來自同一臺打字機
➃ 受害者哈維一家的配音設備,在吳志達家裡,也找到了一些
➄ 吳志達在牢房畫的很多畫,不是兇手根本畫不出來
➅ 最重要的是,吳志達說一切都是雷克讓他乾的,但通過分析犯罪錄像發現,他倆對話裡,很多事都是吳志達臨時起意,比如換種折磨方式,剪破女生的衣服,帶不帶手銬等
檢方據此判斷:吳志達壓根不是什麼旁觀者,他在控制全局。
1999年2月24日,陪審團一致認為,吳志達涉嫌殺害6男3女2童,共計11人,殺人罪名成立,其他失蹤人員,因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指證。
法官最終宣判,吳志達死刑。
但是,這一切還沒結束。
法庭宣判結束後,吳志達和他的律師團隊故技重施,多次上訴。
直到今天,58歲的吳志達,還關在聖昆廷州立監獄裡。
這固然跟美國法律堅持程序正義有關,但的確也暴露了很多美國法律上的問題
在美國,為防止錯案發生,死刑有非常嚴格的訴訟程序。
只要有一項上訴沒解決完,死刑就不會執行——不僅吳志達,美國有很多死刑老賴,把自己的生命延長了十幾甚至二十幾年。
我之前看過一個資料,講美國的死刑制度,從判決到執行,平均得16年,加州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平均要20年。
所以吳志達最後的上訴,其實就是在拖時間,苟延殘喘,令人厭惡。
作為一個大陸法系國家,中國擁有高效的死刑制度,雖然總被人權組織和西方吐槽,但面對吳志達這種天生的殺手,我個人覺得,還是中國的死刑更實用一些。
世界從未如此神秘
▬▬▬▬▬ ● ▬▬▬▬▬
We Promise
This is Original
閱讀更多 魔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