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傍名牌「微信」保健品被罰

傍名牌進入了深水區。為了規避處罰,一些傍名牌企業也玩起了“跨界”,保健品企業竟然傍上了著名通訊工具“微信”,推出了“微信系列飲品”。近日,該公司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其賠償騰訊公司25萬元,並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並召回所有侵權產品。

2011年推出的微信已經成為了“全民”通訊工具。騰訊公佈的2018年一季報財報顯示,微信用戶首次突破10億,達到10.4億。如此知名的產品,自然會引來傍名牌的“搭車者”。早在2016年9月,一家名為“廣東微信互聯網服務有限公司”的企業,因在其網站、辦公場所、對外商業活動及宣傳推廣中使用“微信”字樣等行為,被佛山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商標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判決該公司賠付8萬元,停止使用“微信”字號作為公司名稱以及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如果說上述案例還在互聯網服務這一大的範疇內,那麼保健品也來傍“微信”品牌則可以算是“用心良苦”了。2015年10月,“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在合肥市工商局登記成立,經營範圍為保健與健康用品、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的批發與零售。在“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官網首頁上,醒目地在其公司名稱、其所生產的罐裝生榨椰子汁、瓶裝生榨椰子汁外包裝標有“微信”字樣的圖案;在微信單品系列、微信箱裝系列、原漿粗糧產品上,使用了與騰訊公司“微信”字樣及相似的圖形標識;在瓶裝產品上,使用了“微信加五角星”商標;在大桶水產品上,使用了“微信礦泉”商標。

當2017年騰訊公司對該保健品公司提起訴訟時,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辯稱,自身並非與騰訊公司的“微信”產品同屬一個行業,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法院審理認為:競爭關係的構成並不限於同行業之間,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可能給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造成損害,則應認定該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存在競爭關係。騰訊公司的“微信及圖形”商標標識家喻戶曉,已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享有特殊法律保護,可以跨不同類別享有商標專用權。

同時,《商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因此,判決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賠償騰訊公司25萬元,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以及召回所有帶“微信”字樣商標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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