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歷史上出土的黃金器物

安康地區月河川道・歷史上以產沙金馳名,唐代《六典》上就有漢陰貢金的記載,而黃金在漢之際地位極高,《史記·平準書》說:“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為上幣。銅錢識日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因此,可以這樣說,銅錢上塗金,一是表示該地有豐富的黃金資源:二是用黃金來誇耀生前身後的財富”。從而也說明戰國時期的漢水之金,確是為楚國帶來了經濟、軍事的繁榮富強。

安康歷史上出土的黃金器物

秦漢時期是我國曆史上燦爛奪目的“黃金時代”。但黃金之用,卻始終未能超越簡單商品經濟範圍,基本仍繼戰國而為上用”,“漢承秦制”,“上幣”之律,也只是改鎰為斤,變動計量單位。黃金在上述交換中,仍不具有真正的貨幣性質。也正因為黃金在流通中沒有取得貨幣地位,所以一直採用與古代商品價格水平普遍脫節的鎰、斤等高額單位,它只適合於“用幣”及珍異等價值巨大的交換。因此同戰國一樣,西漢時期的黃金職能,仍然是用於統治階層獻酎、禮聘、賞賜、饋贈等,如《漢書·食貨志》載:“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其次是大量為統治階層以庫藏、窖藏、隨葬等方式,用於貯藏和死貯藏,表示對財富的佔有。如1968年,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夫婦墓出土金縷玉衣二件,金絲共重1813克,以及大批金飾、金器。其中金餅達69枚。再其次是為統治階層製作禮器、器飾、佩飾,用於典禮及標誌身分等級。如封禪、冊命、印璽、冠服及車飾,喪葬中的棺飾等等。以及器用的塗金、金,錯金。這最後一種職能,史載甚多,不二一舉例,茲就安康地區出土的兩漢時期黃金飾物,列舉於下:

金龜,紫陽縣宦姑鄉出土,約13克。

金箸,平利縣大貴鄉出土,長23釐米,重約30克。

金熊,句陽縣小河北出土,高3.3釐米,底寬2.3釐米佩飾。

金蠶,石泉縣前池鄉出土,長5.6釐米,腹圍1.9釐米,九個腹節,腳均完整。

鎏金水紋帶鉤,句陽縣佑聖宮出土,長7.5釐米,衣飾。

錯金青銅劍,安康市張灘鄉出土,殘長37釐米,刻流雲紋

塗金四銖半兩,漢陰縣月河鄉出土,共1000枚。

鎏金吉語錢,石泉縣前池多出土,一面文字曰“予天母極”,一面文字曰“宜子保孫

鎏金案器,旬陽縣城效出土,長21.5釐米,高7.5釐米,刻流雲紋。

鑾金銅泡,紫陽縣白馬石出土,銅泡四周飾菱形花,棺飾。

安康歷史上出土的黃金器物

可以看出,黃金用於佩飾,或製作飾物、器用,只是貴金屬特殊使用價值的體現,擁有這類黃金製品的人,珍視的主要是佩飾、器皿代表的等級地位,而不重視製品的黃金的斤、兩和貴金屬的價值,因而不把它們“看作貯藏貨幣”的一種形式,也不存在將它們“重新投入流通”的原始目的。因此,他們與貨幣職能無關,是貴金屬純粹意義上的“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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