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与他人恋爱骗取财物 男子被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侯志刚)近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离奇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谭某滨“男扮女装”将自己装扮成一个漂亮的少女,通过逼真的表演使得被害人陈某龙上当并与他网恋,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谭某滨开始想着法向陈某龙要钱,而处在热恋中的陈某龙也似乎丧失了辨别能力,对谭某滨的要求有求必应,在没有钱后,竟然在谭某滨的教导下,通过网络平台贷款转账给谭某滨。被掏空口袋的陈某龙最后意识到自己可能上了当而报警,当公安机关将他的“女朋友”揪出来后,他才知道苦恋了三个多月的“女朋友”居然是个大男人。

很快建立“恋爱”关系

谭某滨系湖南宜章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15日被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6年12月25日缓刑考验期限界满。缓刑考验期间谭某滨不仅没有找一份正当的职业来谋生,反而还迷上赌博,因而他感到手里最缺的就是钱。谭某滨在看电视和上网时特别留意有什么办法能搞到钱,当他看到有人通过网上恋爱来骗钱的方法后,他觉得这个方法值得一试。

谭某滨注册了一个“期待未来”的网名账号,在网上找了一个漂亮的女孩头像,将自己伪装成一个未婚少女,然后开始在网上寻找目标。2017年6月28日,谭某滨通过搜索QQ号与被害人陈某龙建立了联系,之后申请与陈某龙添加为好友。陈某龙通过好友验证后,见该微信号是女性头像,想当然地认为是一个女性,遂与其闲聊,谭某滨说自己是做网络直播的,并邀请陈某龙进她的直播间,陈某龙这时还有点戒心,不同意进,谭某滨即向陈某龙讨红包,陈某龙很爽快地给谭某滨发了一个10元的红包,两人即开始聊了起来。在互通情况时,谭某滨顺口编了一个女性化名字“谢乐芬”,以后也就一直使用“谢乐芬”的名字与陈某龙微信聊天,陈某龙问清“谢乐芬”是郴州宜章县的,觉得很凑巧,正好与自己是同一个市的,而且自己每一次来广东打工或回家都要经过宜章县,觉得是一种缘分,即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都告诉了谭某滨,谭某滨假说有急用,想向陈某龙借400元钱,没想到陈某龙很快就给他转了400元,这让谭某滨感觉这人很单纯,很爽快,觉得是一个值得一试的对象,于是开始频繁主动与陈某龙聊天。两人感到互相之间熟悉起来后,“谢乐芬”即主动要求陈某龙请她吃饭,陈某龙说他在东莞上班请不了时,“谢乐芬”又说过几天去东莞找他玩,并希望两人一起在外面租个房子住。陈某龙见她主动要来投奔自己,心里自然非常高兴,即希望她过来在附近找个厂做事,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编造各种理由要钱

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彼此开始以“老公”、“老婆”称呼,在这期间,谭某滨怕暴露自己的男人身份,始终不肯与陈某龙通话或视频聊天,只是用文字聊天或互发一些照片,“谢乐芬”的照片自然是网上复制的她人照片了。由于陈某龙完全信用了“谢乐芬”,故对“谢乐芬”的要求是言听计从。一次,“谢乐芬”称过几天等其父亲过完生日后就到陈某龙那里去,从没恋爱过的陈某龙虽然心里很忐忑,但内心还是抑制不住的期待。等到其父“生日”的前一天,“谢乐芬”说父亲养她这么大,很想报答他,只是自己半年多没上班了,没钱给她父亲买礼物,并希望陈某龙也表示表示。陈某龙为了表示自己诚意,只得打了一笔钱给“谢某芬”,请她代他买一些礼物给“未来的岳父”。之后,“谢某芬”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去陈某龙处,却找各种理由向陈某龙要钱。如她说骑摩托车撞了个人,要送被撞的人到医院,怕其父母责骂,不敢告诉其父母,又怕陈某龙误会,不敢找其他的男性朋友,只告诉了几个姐妹和陈某龙,让陈某龙打几千元钱给她,陈某龙见“谢乐芬”一下要这么多,心里还有点犹豫,“谢乐芬”即埋怨陈某龙作为她的男龙连她的姐妹都不如,几个姐妹见她出事,赶紧就送了2500元过来了。陈某龙见女友生了气,只得也打了2500元给“谢乐芬”。之后“谢乐芬”以朋友出了事需要钱救急向陈某龙“借钱”,陈某龙为了为“谢乐芬”挣面子,也只得“借”钱给她。“谢乐芬”不仅以自己的名义不断向陈某龙要钱,还以其弟的名义加陈某龙为好友,并向他要钱,而“谢乐芬”则劝陈某龙打钱给他,说其弟在父母面前说话更有份量,要想以后日子好过,家里的亲戚都不能得罪。“谢乐芬”每一次要钱的理由都编得天衣无缝,都是陈某龙感到不能拒绝的,使得陈某龙欲罢不能,最多一天竟然打了7次款给“她”。

陈某龙只是农村出来的打工者,工资不高,架不住“女友”如此频繁要钱,很快就被掏空了。“谢乐芬”见陈某龙没有钱了,就撺掇他到一些网络平台借贷,陈某龙由于未在网上借过钱,“谢乐芬”就手把手地教他办手续, 为了让“女友”方便办贷款手续,陈某龙还将自己支付宝的密码和验证码等都告诉了“谢乐芬”,“谢乐芬”不仅让陈某龙从十四个网络平台上贷了款,还自己登录陈某龙的支付宝花了7809.86买了一个苹果7PLUS。店家将手机寄到陈某龙的上班处后,“谢乐芬”让陈某龙用快递寄回宜章,但不敢用自己真名,而是留了其嫂子的名字和其哥的电话。谭某滨收到手机使用了一个多月后就因赌博输了缺钱用,将手机仅以3200元就在二手机市场卖掉了。另外,谭某龙还登录陈某龙的微信,将其卡上的2000元钱也转到其自己的微信上。

报警后揭开“女友”真容

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内,谭某滨先后以买礼物送给亲人、撞了人要赔钱等编造的各种理由以及买手机,多次让陈某龙通过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龙钱财共计人民币44722.86元,其中微信转账和发微信红包共计人民币36813元、银行转账人民币100元、支付宝网购1台苹果7plus手机购机款7809.86元,所骗财物被其挥霍一空。 而转了这么多钱给“女友”的陈某龙却一直没有见到“女友”的真面目。通过网络平台借的钱陆续到期,本金及高额利息的还款压力越来越大。陈某龙的支付宝还因谭某滨将密码改了,连其自己也登不进去。陈某龙走投无路之下,只好请自己的父母为他还债,并开始怀疑“谢乐芬”并不是真心实意与自己处朋友,只是想骗钱而已,遂到安仁县公安局报了案。

公安机关通过侦察,锁定了谭某滨为重大疑犯,2017年10月9日,安仁县公安局民警在郴州市区天龙汽车站前坪将被告人谭某滨抓获归案。至此,陈某龙才恍然大悟,原来与自己谈了三个多月的恋爱,令自己花费了那么多钱的女友居然是一个28岁,有盗窃犯罪前科的男人。安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滨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谭某滨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44722.86元退赔给被害人陈某龙。

【法官连线】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庭长谭水文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交媒体已经成为犯罪分子新的犯罪平台,目前已是年关,网络犯罪已经进入高发期,各位群众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因而隐密性更强,象本案这种男人冒称少女与他人谈恋爱的情况也只有在虚拟的世界才可能出现,因而,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交友要非常慎重,尤其是涉及到转账、发红包这些问题时,要特别引起警惕,必须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和事由,不要轻易转账。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增长,由于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打击和防范网络诈骗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需要全体网民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2016-12-19“两高一部”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主要精神是对电信网络诈骗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第一,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的规定,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地可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第二,《意见》将《诈骗解释》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的,等等。特别应该指出,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第三,规定人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此类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  

第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一定的智能化和专业化色彩,有的犯罪分子长期从事这类活动,有的在受过打击处理后,仍不收手,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手法更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传染面更大。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分子,《意见》专门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告人,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第五,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工作难度大,证据收集难度也很大。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意见》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为此,《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还从坚持依法全面惩处 、坚持全力追赃挽损 、坚持依法准确惩处 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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