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9岁“父女”恋爱,你信吗?“女”变“妻”是谁的千层套路?

近日由媒体号“南风窗”首先披露的“鲍某性侵养女案”引发了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让人不禁想起中外的类似“一树梨花压海棠”的同类型故事——《洛丽塔》、《这个杀手不太冷》。但当这种事真正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三观还未健全的未成年少女身上,其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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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鲍某在甚嚣尘上的舆论中还曾做出了所谓的“澄清”,大致含义是他作为“好心人”帮助单亲母亲监管和出资,让一个“无人喜欢”的少女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爱,在这期间正值女孩的成年期(14岁到18岁)据他讲两人最终是因为产生爱情而女孩占有欲太强才恼羞成怒指正他“性侵”的。但在向媒体发表“声明”后,鲍某却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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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话题,大家都知道嫖娼是违法的,但也仅仅是触碰了法律底线,并不能构成犯罪。如果是嫖娼过程中被抓“现行”那么是要接受治安处罚的。但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快餐式”的感情屡见不鲜:两人从社交软件上相识约会,几次见面后发发红包、送点礼物。你情我愿最后达成一致不再见面也都是常有的事,彼此并不需要担起责任的“简单”关系。还有就是双方“各取所需”的包养关系,从“零沽”到“批发”。这种事件会受到社会谴责,但是这种关系连违法都够不上,更遑论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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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成年人身处弱势地位,应该是另当别论的。正如鲍某之前发表的文章中所说“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可乘之机”。这听起来有些滑稽,回看鲍某的履历:有中国律师资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的外国专家、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这一大串头衔恰恰就证明了鲍某也成为了当初他口中“有权势”的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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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网友说:他就是在踩着法律的黄线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对一个并不具有分辨能力的小女孩进行着长达四年的“降维打击”。在东窗事发后拿出对自己有利的所谓证据,模糊罪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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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他在最开始带走李星星时写的所谓“保证书”中就有明显的撇清自己的倾向——“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这样滴水不露的语言,除了获取李星星母亲的信任,更多的是为未来留退路。现在读来令人作呕,仿佛这样大家就可以觉得这段所谓“恋爱关系”能传成佳话。

社会各界对鲍某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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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养成”究竟是带着怎样不能明言的目的,民众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段收养关系是充满畸形的,是在鲍某和李星星母亲两方的“协商”下造成的悲剧。这段关系并没有帮助一个未成年少女形成正确三观,这种“养成”绝对是违背人道的。毕竟在当事人李星星的描述中只感受到了这位“父亲”对她变态的控制和洗脑,这样道貌岸然的人不管法律上最终怎样处置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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