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满14岁女孩“恋爱”,永修小伙被刑拘

近日,永修县公安局涂埠派出所查处一起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一名19岁少年与一名不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女孩家属发现后报警,少年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拘。


和未满14岁女孩“恋爱”,永修小伙被刑拘


13岁女孩小红(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近日,平时作息比较规律的小红突然接连几天不回家,家人就到处去找,发现其和一名杨姓男孩(19岁)在一起。 经家人逼问,女孩告诉父母,自己和该名少年是通过QQ认识,现在和该名少年在谈恋爱,并且自愿与其发生了关系,家属非常气愤,遂选择了报警。


和未满14岁女孩“恋爱”,永修小伙被刑拘


永修公安提醒,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家长应该对孩子进行正确的生理教育,以免孩子们犯不该犯的错。

讲讲法律吧!

未成年人无论是智力发育还是身体发育都不够成熟,不能正确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更无法承担组建家庭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幼女为对象的强奸罪不同于一般的强奸罪,不以“违背妇女的意愿”为主观构成要件,且不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客观构成要件,只要具有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和奸淫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永修县公安局涂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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