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滿14歲女孩“戀愛”,永修小夥被刑拘

近日,永修縣公安局塗埠派出所查處一起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案件。一名19歲少年與一名不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女孩家屬發現後報警,少年因涉嫌強姦罪被依法刑拘。


和未滿14歲女孩“戀愛”,永修小夥被刑拘


13歲女孩小紅(化名)是一名在校學生,近日,平時作息比較規律的小紅突然接連幾天不回家,家人就到處去找,發現其和一名楊姓男孩(19歲)在一起。 經家人逼問,女孩告訴父母,自己和該名少年是通過QQ認識,現在和該名少年在談戀愛,並且自願與其發生了關係,家屬非常氣憤,遂選擇了報警。


和未滿14歲女孩“戀愛”,永修小夥被刑拘


永修公安提醒,現在的孩子都比較早熟,家長應該對孩子進行正確的生理教育,以免孩子們犯不該犯的錯。

講講法律吧!

未成年人無論是智力發育還是身體發育都不夠成熟,不能正確認知和控制自己的行為,更無法承擔組建家庭的責任。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以幼女為對象的強姦罪不同於一般的強姦罪,不以“違背婦女的意願”為主觀構成要件,且不以“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為客觀構成要件,只要具有明知對方未滿十四周歲和姦淫行為,即構成強姦罪。

(永修縣公安局塗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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