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每年冬天

大量越冬候鳥向南遷

在鄱陽湖聚集

對於候鳥們來說

這是它們的家

可卻總有不法分子

為了一己私利

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最終自己變成“籠中鳥”

庭審詳情

4月9日上午,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浦某山、聞某保、劉某榮、左某毛四被告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該案是永修縣人民法院設立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以後,對涉鄱陽湖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以來開庭審理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也是該法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院對此案件高度重視,由黨組書記、院長熊傑擔任審判長,兩名員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永修縣人民檢察院兩名副檢察長、兩名員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參加庭審。

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庭審現場)

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辯護人員)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相關防控措施要求,看守所在押被告人不能提押至法庭,為了此次庭審的正常開展,永修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進行同步網絡庭審直播。

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被告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進行陳述)

檢方指控

2018年12月,被告人浦某山、聞某保、劉某榮、左某毛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江西省九江市某溼地保護區範圍,通過製作毒魚餌(將捕撈的小魚背部剖開,再將呋喃丹塞入小魚體內)及拌有呋喃丹的河沙的方式,多次非法獵捕、殺害數只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名義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浦某山、聞某保、劉某榮連帶承擔因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修復費用人民幣53.05萬元,判決被告人左某毛連帶承擔其中的人民幣49.3萬元,並要求四被告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庭審調查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對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部分分別進行了調查,在庭前會議期間檢察機關提交了本案有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的罪名及相關事實均持有異議。

鑑於案件重大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永修:獵殺候鳥,開庭審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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