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法院院长王海燕 亲赴基层破解执行难

今年以来,建昌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难案、办大案,身体力行破解执行难。日前,在院长王海燕的直接组织与参与下,又一起“骨头案”获得执结,赢得申请执行人的赞誉。

该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曾于2003年3月至2015年5月,在建昌县某单位工作,与该单位产生劳动争议。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于2016年1月5日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判处被执行人建昌县某单位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金436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总是以没有经费为由,拒绝履行。在执行员多次依法催促和做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答应每年履行10000元。今年以来,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剩余的部分。7月14日,建昌法院召开专门执行会议,并由院长王海燕带队,赶赴被执行单位,解决本案的执行问题。

经王海燕院长长时间释法说理和反复做工作,该单位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与耐心的思想工作面前,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感受到了法院领导与同志的为民情怀,于当日一次性履行了30000元的赔偿金。自此,这一起“骨头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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