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敦煌市法院:庭审不“停审”执行不“止步”

2月28日上午,敦煌市法院借助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报告审判长,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当事人视频信号已接入,设备正常,请开庭”。随着书记员的庭前报告,敦煌市法院第六审判法庭,被告人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庭审。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在敦煌市看守所参加庭审,通过网络庭审系统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的特殊庭审。

根据最高法、省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敦煌市人民法院在征得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看守所等各方同意后,决定对本案进行线上开庭。

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庭审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庭审效果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的方式给予肯定和赞扬,认为这一做法既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更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敦煌市法院将持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庭审不“停审”,执行不“止步”,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敦煌市人民法院 王海燕 李彪)

王海燕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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