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拒执罪惩处力度 院长王海燕亲赴公安机关协调

对于确实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是否依法以拘执罪交由公安机关惩处,答案是肯定的。

6月以来,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通过查阅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依据掌握的资料,在召开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先后将10名被执行人,列为拒执罪惩处对象。为推进执行工作,8月27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燕亲赴建昌县公安局,将这10起案件,逐一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公安部门的明确答复。

后续工作随即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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