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老賴」被重罰具結悔過

平安南寧西鄉塘訊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魏素娟 通訊員 言銀嬌 黃詩哲)

不履行法定義務,提供虛假住址哄騙法官,還公開揚言讓申請執行人贏了官司拿不到錢。近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案件時遇到這樣的“老賴”。“老賴”朱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法院處以罰款5000元。

2015年3月,莫某向廣西一家投資公司訂購一批電池復原寶,並簽訂《電池復原寶項目代理協議書》,約定投資公司授權莫某在桂林為該公司的電池復原寶產品進行銷售、品牌推廣、市場管理維護,而投資公司負責生產合格產品、運營方案、培訓指導,並約定若一年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投資公司負責維修解決。在該產品的宣傳單上,投資公司寫明“歡迎試用,無效退款!”莫某隨即以21000元一次性購買了300個產品,並支出7969元為該產品進行了廣告宣傳。然而,莫某在銷售了部分產品後,客戶反映該產品達不到宣傳的使用效果。投資公司得知後,派人前往桂林也未能徹底解決。莫某多次要求退貨均遭拒絕,無奈只好起訴到西鄉塘區法院。

2016年1月,法院審理後判決投資公司向莫某退回貨款18200元,賠償廣告宣傳費用6900元。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朱某仍然拒不履行,甚至對莫某揚言“就算你贏了官司,也別想拿到一分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電話聯繫朱某督促其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朱某在電話裡表示願意到法院與申請人協商,希望執行法官幫忙把莫某從桂林約來南寧,並信誓旦旦承諾“有多少不合格的產品都按照規定退錢”。到了約定協商當天,當看到申請人帶來的200多個不合格產品時,朱某卻以“電子產品需要檢測”為由要求暫時離開去拿檢測儀器,之後一去不返。執行法官打電話催促幾次後,朱某乾脆拒接,並把執行法官的電話拉黑。執行法官按照朱某填寫的地址前去尋找,卻發現他提供的地址是假的。

執行法官沒有放棄。今年8月,法官輾轉找到了朱某妻子的聯繫方式及地址,通過電話及短信向其說明朱某拒不執行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朱某與妻子有一個正在讀幼兒園的孩子。當了解到朱某的行為會對孩子今後上學產生負面影響時,朱某妻子尤其緊張,表示會積極配合法院敦促朱某履行義務。

第二天下午,在妻子的再三勸說下朱某才來到法院,他依舊不願退還貨款,拒不履行義務。他對法官說:“我本不想來,是老婆逼我來的。”

“依照法律規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將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再次向朱某說明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並決定對朱某處以罰款5000元,同時責令其具結悔過。此時,朱某才如夢初醒,給妻子打電話求助。朱某妻子隨後趕來法院,償還貨款與罰款共計28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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