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老赖”被重罚具结悔过

平安南宁西乡塘讯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魏素娟 通讯员 言银娇 黄诗哲)

不履行法定义务,提供虚假住址哄骗法官,还公开扬言让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遇到这样的“老赖”。“老赖”朱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

2015年3月,莫某向广西一家投资公司订购一批电池复原宝,并签订《电池复原宝项目代理协议书》,约定投资公司授权莫某在桂林为该公司的电池复原宝产品进行销售、品牌推广、市场管理维护,而投资公司负责生产合格产品、运营方案、培训指导,并约定若一年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投资公司负责维修解决。在该产品的宣传单上,投资公司写明“欢迎试用,无效退款!”莫某随即以21000元一次性购买了300个产品,并支出7969元为该产品进行了广告宣传。然而,莫某在销售了部分产品后,客户反映该产品达不到宣传的使用效果。投资公司得知后,派人前往桂林也未能彻底解决。莫某多次要求退货均遭拒绝,无奈只好起诉到西乡塘区法院。

2016年1月,法院审理后判决投资公司向莫某退回货款18200元,赔偿广告宣传费用6900元。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朱某仍然拒不履行,甚至对莫某扬言“就算你赢了官司,也别想拿到一分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朱某督促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朱某在电话里表示愿意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希望执行法官帮忙把莫某从桂林约来南宁,并信誓旦旦承诺“有多少不合格的产品都按照规定退钱”。到了约定协商当天,当看到申请人带来的200多个不合格产品时,朱某却以“电子产品需要检测”为由要求暂时离开去拿检测仪器,之后一去不返。执行法官打电话催促几次后,朱某干脆拒接,并把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执行法官按照朱某填写的地址前去寻找,却发现他提供的地址是假的。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今年8月,法官辗转找到了朱某妻子的联系方式及地址,通过电话及短信向其说明朱某拒不执行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朱某与妻子有一个正在读幼儿园的孩子。当了解到朱某的行为会对孩子今后上学产生负面影响时,朱某妻子尤其紧张,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敦促朱某履行义务。

第二天下午,在妻子的再三劝说下朱某才来到法院,他依旧不愿退还货款,拒不履行义务。他对法官说:“我本不想来,是老婆逼我来的。”

“依照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再次向朱某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决定对朱某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具结悔过。此时,朱某才如梦初醒,给妻子打电话求助。朱某妻子随后赶来法院,偿还货款与罚款共计28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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