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答」申報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條件有哪些

申報省級示範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原則上應是市(州)級示範社,並具備以下條件:

「專家解答」申報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條件有哪些

依法登記設立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運行滿2年以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能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工商註冊成員數100人以上(民族地區和特色農林種養業可適當放寬),農民佔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通訊地址,有牌子、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獨立的銀行賬戶和社員證。

3、有根據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國家林業局《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示範文本)》,結合本社實際情況制定的經全體成員表決通過的合作社章程。

實行民主管理

1、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代表)大會等組織機構健全,定期召開“三會”,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有完整的會議記錄,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或會議簽到薄上簽名。

2、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的辦法,其中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涉及到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必須由成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3、按照生產經營需要,設立生產技術、銷售、財務等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議事決策、社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制度,並認真執行。

服務成效顯著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以本社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生產經營範圍明確,經營產業有效帶動當地區域產業和經濟發展。

2、農業生產資料(初入社自帶固定資產除外)統一購買率、主要農產品的統一銷售率超過60%。

3、統一生產、統一技術培訓、統一貯藏(加工)等服務,與非成員交易的比例不得高於合作社交易總量的50%。

4、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參與“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等,銷售渠道穩定暢通。

5、在有關網站建立自己的信息網頁,並定期更新維護,發佈供求信息,積極開展電子商務。

6、成員收入高於本縣域內同行業非成員農戶收入的30%以上。

產品質量安全

1、廣泛推行標準化,有嚴格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範,建立完善的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等記錄制度,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

2、在同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產品質量、科技含量處於先進水平,統一生產質量安全標準。有註冊商標,通過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或獲得地理標識的農產品,並在有效期內(農機等不以農產品生產加工為主的合作社除外)。

財務管理規範

1、合作社財會人員持證上崗,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合作社的財會人員。

2、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期記賬、核算,編制賬務《資產負債表》、《盈餘及盈餘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定期向成員公佈、接受成員質詢。

3、建立成員個人賬戶,核算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盈餘分配、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變化情況,記載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

4、獲得各級政府項目扶持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要平均量化到每位成員賬戶。

5、經營狀況良好,稅後利潤按章程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和彌補損失後,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

6、監事會(或執行監事)負責對本社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報成員(代表)大會,或由成員(代表)大會委託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審計。

經濟實力較強

1、入社成員原則上均應出資;

2、成員出資總額80萬元以上;

3、固定資產30萬元以上,少數民族地區20萬元以上;

4、年經營收入100萬元以上,少數民族地區80萬元以上。

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示範帶動作用強,在當地影響大。

2、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汙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

3、項目扶持資金使用合理。

政策法規專家 李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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