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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用心灌溉經營的,但也有人認為,結婚之後對方就屬於自己的“私人物品”了,翻看手機和信件之類的行為也屬於理所當然了,事實上並非如此。婚姻關係中也需要彼此的尊重和理解,如果出現以下3種情況,不僅違反了夫妻的權利義務關係,還可能會違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婚內強姦
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但很多人對婚內強姦這個詞並不瞭解,認為婚內強姦就是出軌的代名詞,實際上並非如此。婚內強姦也就是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當然這個有一定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處於離婚階段。如果丈夫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比如用財產或者子女的撫養權來威脅妻子,違背妻子的意願與之發生關係,才會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夫妻一方私自翻看對方的短信、拆看信件
夫妻之間本應該是相互信任,共同成長的過程。但私自翻看對方手機是經常會出現的一種狀況。由於不信任希望翻看手機等物件來獲取精神上的安全感,然而很多矛盾也這樣被激發了出來。
根據《刑法》第252條的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只辦新婚酒席,不領取結婚證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只認可在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婚姻關係。如果你現在結婚不領取結婚證,只舉行了婚禮辦了酒席,這段婚姻關係會被親朋好友認可,但不會被法律所認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關係,按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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