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臨:EOS誰做主?

隨著區塊鏈的發展,治理結構將成為衡量公鏈的核心要素。EOS在治理結構上邁進了一大步,仍然存在諸多缺陷,亟需進一步完善。

王東臨:EOS誰做主?

EOS是區塊鏈市值第五大項目,ICO融資高達40億美元,而一年前創造ICO記錄的IPFS也不過才融了2.5億美元。但EOS到底屬於誰的呢?

在傳統資本市場上,有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概念,說白了就是一個企業誰是老闆,誰說了算。但是區塊鏈是一個顛覆性的革命,試圖顛覆銀行,顛覆剛剛還在以“互聯網+”引導傳統行業升級改造的互聯網,現在又要顛覆“實際控制人”了。

EOS的創始人是BM(Daniel Lamier,因網名ByteMaster著稱),按常規他就是大老闆了,EOS的事他做主,就像扎克伯克之於Facebook。不管小扎多麼年輕,Facebook多麼龐大,董事會可以高薪招高管輔助他,但Facebook的事就是小扎做主。

BM卻開了一個先河,將EOS的運營權交出去了,由社區自治。他只負責開發,代碼寫好後就不管了。

王東臨:EOS誰做主?

BM此舉是像華盛頓那樣偉大,建立了一個國家卻將權力交給民眾,還是自私自利帶著巨資(40億美元)跑路了(中國的P2P老闆都羨慕死了,怎麼還有這樣的操作,光明正大地拿著錢跑路),我們姑且不論(否則歪樓了而且扯不回來),反正此舉對社區可能利大於弊,畢竟BM年紀輕輕而且沒有恆心(有恆產無恆心之徒啊),之前做過兩個區塊鏈項目都跑路了。既然老闆早晚都要跑路,讓社區一開始就在沒有老闆的情況下運營,也不是壞事。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去中心化”。區塊鏈是扛著“去中心化”的大旗去顛覆現有成熟完善的中心化機構(如銀行)的,如果創始人長期承擔實際控制人角色,和自己宣揚的理念也不那麼吻合吧?這時革命的口號也就沒那麼響亮了,大家會覺得無非就是想顛覆現有的中心讓自己成為中心而已,除非有利益同盟否則就不會去支持了。

從實踐上說,中本聰隱名埋名(或者帶小姨子跑路)那麼久,沒有實際控制人的比特幣發展得也很好,就算現在是所謂熊市也值1000多億美元,離一幣一別墅(3D打印的別墅)的夢想已經不遠了。

比特幣和以太坊其實是沒有治理結構的,也就是說誰定規則、規則誰來執行、不執行怎麼辦等基本問題是沒有明確的說法的。比特幣依靠簡單的功能(相對以太坊、EOS、IPFS、YotteChain等新一代區塊鏈項目來說)和默默堅守價值觀從來不僭越亂作為的core開發團隊所以一直相安無事,以太坊則事實上依靠創始人(人稱V神的實際控制人),甚至V神對某筆交易不滿意了可以直接回滾。

BM敏銳地發現了這些問題,並做了一些制度性安排。他的成名作BTS設置了理事會,得票最高的11個賬戶自動進入理事會,並將系統運行的很多重要決策都變成了系統參數,理事會做的決定只需要調整這些參數,可以馬上生效。

一開始的時候,BTS理事會有5個席位都是BM自己的賬戶,6個活人賬戶中還有5個是BM投票支持的,只有中國的巨蟹是靠社區力量選出來的。但隨著BTS的發展,逐漸由社區裡的積極分子掌控了理事會,最後BM自己的提案在理事會被否決了,於是負氣出走。

在設計EOS時,BM搞了轟動業界的BP競選,BP因為被翻譯為超級節點而引人注目,也推動了EOS價格的上漲。等ICO完成,代碼開發出完畢後,但卻遇上了棘手的問題。這個問題並不是360發佈的所謂代碼漏洞,而是主鏈上線的過程充滿了爭議。

BM在ICO的時候就在白皮書裡寫明瞭,他只管開發,主鏈上線的事他不管。但開發完成,到底誰來上線,甚至連上線一條主鏈還是多條鏈並行運行卻並未明確定義(或者說並未形成社區的共識)。你能想象華盛頓在國會還沒選舉產生時就放棄權力嗎?權力的真空比獨裁還可怕。

王東臨:EOS誰做主?

幸好,在EOS社區幾個大節點努力下,EOS最終上線了,而且只上了一條主鏈,甚至投票率也達到了15%,選出了21個BP,主鏈激活了,這一關算是有驚無險過了。但是,後面又有問題了:

1. BP的權力到底有多大?有人賬號被竊了,BP出手懲惡揚善,追回了被盜資產,但是有人就提出異議,BP是不是權力太大了?

2. EOS生態中持票較為集中,而一般的持票者參與治理的意願卻不強,對EOS的生態擴大存在不利影響。

第一個問題表明了EOS的治理結構還有待完善,權力的邊界不明確。如果順利發展,隨著社區的發展這些問題可能會逐漸消除,但也存在很大可能性發生無窮的糾紛、分裂。由此可見,對於公鏈而言,是否能具備一個治理架構,在儘可能保證公平民主的基礎上,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或規則,提高社區在某項問題上高效達成一致共識,對公鏈是否能邁入良性發展螺旋至關重要。但是,誰來定規則呢?創始人BM,民選的BP,還是全民投票?定規則的規則不明確,麻煩無窮啊。EOS雖然有憲法(相當於元規則,即規則的規則),但受到憲法篇幅大幅度縮減(從28頁縮到了2頁)的影響,雖然簡單明瞭,一部分必須的治理規則也少了很多,例如,什麼樣的規則由誰來定,什麼樣的衝突由誰來裁決,定規則的人和裁決的人由誰來指定,有人作惡怎麼辦,等等,既不充分也不明確。

第二個問題則需要在設計規則的時候好好思考研究了。不能不尊重大戶的意見,但也不能讓大戶壟斷了決策權。況且大戶也不見得願意天天打理誰賬號被偷了之類維護社區治安的事。

針對上述問題,在公鏈世界裡目前並無其它現成的成熟的經驗做法可以作為參考借鑑。而寄希望於EOS走出一個可供借鑑的優良方案,似乎在短時間內卻又不大現實。而這卻與傳統行業快速擁抱區塊鏈的趨勢和速度相矛盾,實體經濟在擁抱區塊鏈的過程中,需要具有一個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且效率和公平兼顧的治理模式。因此,我一方面在提出一種去中心化的治理結構,同時也呼籲業界同仁能夠更加重視區塊鏈治理對於區塊鏈生態發展的重要性。(本文作者為YottaChain創始人,埃森哲沈清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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