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高俊芳會被判死刑嗎?

漠然談笑


實際上是即使沒有致殘致死的證據,高俊芳也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我從兩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單從生產銷售劣質疫苗罪是達不到死刑的量刑標準。高俊芳涉嫌的罪名可不止這一項罪名。最後是數罪併罰。

第二:除去第一的罪行,她還有四大系列罪行:

1:毀滅證據罪。企圖銷燬電腦硬盤60個,和相關證據。

2:行賄罪。賄賂前長春食藥監局長,醫院,疫苗防疫站等,隨著調查深入,更多人會浮出水面。

3:偽造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罪。證監會已經立案調查。這裡可能查出新的行賄罪行。

4:洗錢罪。他兒子名下有6家理財公司,是否涉嫌洗錢在調查之中。

數罪併罰!不排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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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角度


從目前高俊芳等人所涉嫌的罪名來看,即便她所控制的長生生物生產的假疫苗出現了致人死亡、致人傷殘的嚴重後果,法律也是無法判處她死刑的。

7月29日,負責偵辦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案件的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對外發布信息宣佈對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從時間上來看,警方在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措施後僅僅5天便依法提捕,效率之高值得肯定。

警方在這則最新信息中正式對公眾公佈了高俊芳等人所涉罪名即——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取證最終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造成使用者致死或者致殘的證據,那麼高俊芳等人的行為則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包括:致人死亡、重度傷殘、3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重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10人以上輕傷、5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

也就是說在收集到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的前提下,法律對於高俊芳等人的最高刑罰也不過僅僅是無期徒刑,死刑根本與她無緣。

客觀上而言,畸輕的處罰結果相較於高俊芳等人的卑劣行徑所形成的反差讓公眾憤怒!退一步來講,高俊芳之留即便千刀萬剮恐怕亦難消世人心頭之恨!



通城丹妹


就目前瞭解到的事實是,公安機關已經就高俊芳等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而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該罪名沒有死刑,頂格判罰就是無期徒刑,具體看條文: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此能看得出來該罪名下,頂格判罰就是無期徒刑,並沒有死刑!倘若真的要判處死刑至少也要有製假售假的行為,這樣就可以定罪為生產、銷售假藥罪,而且情節特別嚴重或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具體看下條文: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次,劣藥和假藥在法律上的界定還是比較明顯的,關於假藥的界定,在《藥品管理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 (三)變質的;
  • (四)被汙染的;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所以,倘若高俊芳能被判處死刑,至少要證明其製藥的過程中問題疫苗符合假藥的規定,才可以對其罪名進行變更,進而達到判處死刑的可能。但是客觀的說,即使民心所向,我們也必須尊重法律,這個還需要結合進一步的偵查結果來看,倘若確實沒有製假的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但沒辦法判處死刑。



麋鹿說法


很難很難!從目前情況來看高俊芳99.9999%死不了!

一個犯罪分子最終會怎麼判,首先要定罪,其次才是量刑,如果她所定的這個罪名頂格都沒有死刑,是不可能判處死刑的,目前高俊芳是以生產銷售劣藥罪被逮捕,這個罪名頂破天也就是無期徒刑外加罰款及沒收財產,如果這個罪名不變死刑的可能性為零!

如果僅僅只是以目前主流媒體已經報道並且證據確鑿的兩例違法行為來看無期徒刑都有可能到不了,很可能只會判個十幾二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現有罪名不變,但有證據證明就是打了他們這個疫苗導致多人致殘甚至致死,無期徒刑是跑不了的!最終怎麼判我們拭目以待吧!

目前針對高俊芳的偵查工作才剛剛開始,除了已經涉嫌構成的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諸如其它的犯罪事實還有待進一步的偵查核實,例如涉嫌銷燬甚至偽造證據的違法行為、涉嫌行賄的違法行為、涉嫌非法侵吞國有資產行為等,這些違法情況都有必要一查到底!

如果僅僅只是我上面提到的幾個罪名,例如生產銷售劣藥罪、銷燬或者偽造證據、行賄、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等,她最多隻會被判無期徒刑,當然罰金會很多,死刑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幾項罪名都不適用死刑判決!高俊芳只有罪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判死刑!她有可能捱得著也適用死刑的罪名就兩個,一個是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如果以生產銷售假藥罪來定罪,並且出現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可能判死刑!

這個罪名與劣藥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極刑是死刑!有不少朋友應該會有疑惑,這個假藥和劣藥有什麼區別?這是依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來定義的,通俗得說劣藥指的是主要成分不變但含量不達標的藥品!

假藥指的是主要成分與標準不同的藥品!從目前已經公佈的犯罪情節來看,長春長生確定存在兩個違法情況,一個是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另一個是狂犬病疫苗過程記錄造假,目前之所以按照劣藥來定罪,應該是已經取得的證據只能支撐這個罪名。

第二: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也有可能判死刑!

如果此案發生多人致殘致死,也是有可能依照該罪來定罪量刑的,這個罪名頂格也是死刑!適用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有證據證明高俊芳等明知自己這個行為威脅到了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她還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那麼就可以考慮按照該罪來定罪量刑了,例如放任無效的狂犬病疫苗流入市場顯然有這個特徵!

從目前情況來看會定性該罪的可能性極小,更適用的罪名顯然是劣藥或者假藥!而且從量刑力度上來說假藥罪比公共安全罪還要重!


寫到這裡我不得不說懲處的力度還是有點太小了,有必要對我們的法律法規做適當修改,對於危害如此巨大的犯罪行為量刑方面還應該加重!即使是劣藥罪也有必要考慮適用死刑,有時候以次充好危害也是巨大的,這可是藥!這關係到萬千百姓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點馬虎!


心安理得君


不止要追究高老大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其兒子,兒媳,丈夫的刑事責任!因為他們都擔任了公司的重要職務,公司生產什麼樣的疫苗都是由其家族控制和知曉的,其兒子更是大言不慚的說最壞打算就是退市,我就呵呵了,坑害了那麼多小孩,因為假疫苗,造成狂犬病至死率100%,卻想破產企業的方式來逃避其家庭成員的刑事責任,妄圖讓企業來當了替罪羊,讓大眾忽略了他們!高老大更想以捨車保帥的方式來捨棄自我,來富貴子孫後代,這裡她表現出了她母愛是大愛無疆的,但是當她用假疫苗來坑害千千萬萬的孩子的時候,她怎麼沒想到她是一個母親,她也有孩子!所以我強烈要求必須對其兒子,兒媳,丈夫實施抓捕,一一清查,一一審判,絕不允許放過一個漏網之魚,沒收其家族所以財產,因為那都以坑害祖國的未來而換來的!如果這次不被員工舉報,其家族世世代代經營下去,那麼中華民族的龍脈就會慢慢的斷送在其家族手裡,祖國的未來也將遲早葬送在其家族手中!可見其家族心腸之惡毒,用意之歹毒,真是令人髮指啊!但是因為它們對待員工也像奴隸一般,終於引起員工的不滿,最後遭罪舉報!所以作為我們每一個合格的中國人,都是不能原諒它們的,但凡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的,都必須處以極刑


投入生命


我們縱觀歷次食品,藥品,疫苗造假案來看,雖然造假犯被嚴厲懲處,除了處以鉅額的罰款,還有若干年不等的刑期,大多沒有判死刑。我們可能會猜測,那是因為以前的案例沒有過多的人致殘致死。但對於此次假疫苗事件,如果我們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高俊芳會被判死刑嗎?

在這裡,我舉一個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例子,這起事件,造成了不少大頭娃娃,這是明顯的致殘,殘害嬰兒六七十名,至少有8名嬰兒死亡。在有許多致殘的證據情形下,這起事件的案犯,受到了怎樣的懲處?被判死刑了嗎?

懲處情況:三鹿公司為了使奶粉的蛋白質含量虛高,在奶粉中摻了三聚氰胺,而三聚氰胺,對嬰幼兒的身體有極大損害。因此,有不少使用三鹿毒奶粉的嬰幼兒變成了大頭娃娃,出現了頭大,嘴小,浮腫,低燒的症狀,嚴重的甚至出現死亡。對於如此慘無人道的造假行徑,我們肯定是希望造假者被判死刑,但結果不是我們想要的。無期徒刑給了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高層管理人員被判5至15年不等。三鹿集團被罰款近5000萬。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張玉軍、高俊傑及耿金平三人被判處死刑。從三鹿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被判處死刑,而用奶農的牛奶,製造奶粉的三鹿集團卻沒有判死刑。這可能因為,奶農是最根本的源頭,三鹿集團是因為購買奶農牛奶的過程中,監管不嚴,而導致生產出問題奶粉。

但如果我們蒐集到長春長生疫苗造假造成幼兒致殘致死的證據,而且是多名幼兒致殘致死的證據,我認為主案犯,很可能被判死刑。因為主案犯就是生產出假疫苗的源頭,不像三鹿毒奶粉事件那樣,是因為購買了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的牛奶,並不是造假的根本源頭。此刻,我希望司法部門儘快查找致殘致死證據,這樣假疫苗主案犯才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讓他們罪有應得。你是否也希望以高俊芳為首的造假犯被判死刑?

我是“觀社會的氣象人”,雖身處氣象這個小眾圈,但有一顆熱愛社會這個大眾圈的心。社會是一碗“大雜燴”,有世間百態,有人情冷暖,也有牛鬼蛇神。讓我們瞭解社會,避開社會的雷區,去擁抱社會的真善美!


觀社會的氣象人


很遺憾,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生產銷售劣藥罪後果特別嚴重的,也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也就是說,從目前的定罪情況來看,頂天也是無期徒刑。

除非高俊芳同時觸犯了其他的罪名,數罪併罰,有可能會判處死刑。

近期大家對疫苗事件都非常關注,都希望對高俊芳等人處以死刑,以洩眾人之憤,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檢察院不更改起訴罪名,很有可能高俊芳的下場不會特別慘,大家拭目以待吧。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普京曾經說過,原諒壞人是上帝的事情, 而我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這句話套用在假疫苗案的主要負責人身上,再合適不過了。我要為中國人民伸張正義!她一家人貪贓枉法 不斷貪婪成性惡性循環 一家人拜金 豪車豪宅 奢侈品無數 只有坑害自己人才能賺回來啊!拿坑害幼兒的錢去買國外奢侈品 變相資金外流!這是幫著外國人殺自己人啊 叛徒走狗 比拿著刀殺人更狠毒!不判死刑難平民心啊 現在女人應該被壓制了太張狂了 為了錢什麼都乾的出來 喪盡天良 還是女人格局太小不能幹大事!三鹿奶粉 杭州縱火保姆 長生疫苗…還是殺了吧否則還會有更多的造假出來 誰還敢生孩子敢養狗 我認為必須殺一儆百!💉沒有看到那些被害死的兒童你不知道什麼叫做惡人所做的惡果是多麼不能被人原諒的!💉人民十月懷胎 九死一生生下孩子 她一家人造假疫苗 毀滅證據造假 勾兌過期疫苗 坑害中國老百姓 毀滅一個民族 如果不舉報她能造假一個世紀!不死刑難平民心!沒收家產 她全家死刑!其它相關人員無期徒刑 加鞭刑!南京大屠殺三十多萬人震驚世界 她一個疫苗幾十萬上百萬人難道還不足以平民心把她槍決嗎!


智善633


多行不義必自斃,高俊芳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果真的收集到了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那麼法院將會考慮從重處罰的!

從目前來看,根據公開披露的情況,高俊芳被批捕的主要罪名主要是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目前來說,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收集證據,查實案子,相信隨著疫苗案的進一步深究,有可能查出更多的問題,也可能查出更多的罪狀。

高俊芳曾經遇到疫苗反應的問題

2012年9月,張櫻山女兒因為注射水痘疫苗產生不良反應,被診斷為心肌炎,全身青紫並昏迷4個小時。

高俊芳說:你隨便告,想去哪兒告去哪兒告,我一年掙好多個億,還不信擺平不了你?這是高俊芳在雙方纏鬥了3年的法律訴訟之後,二審庭審結束後說給張櫻山的。

2015年二審結束,張櫻山獲得3萬多元賠償,8歲的女兒“免疫力下降、心臟不好、自己辭掉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她”。

高俊芳當時是非常囂張的,態度也是非常惡劣的,從高俊芳當時的表現來看,高俊芳當時可能也在生產不合格的疫苗產品。但是,這個事情也很難證實是長生製藥生產的疫苗的質量問題,因為少量人群會因注射疫苗而產生不良反應。

僅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高俊芳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

如果收集到了更多長生假疫苗致死致殘的證據,那麼一定會從中從嚴嚴懲的!


睿思天下


高俊芳不死刑,天理難容!高俊芳作為“疫苗女王”應該知道疫苗對疫苗注射受眾的意義:那就是阻斷某種病菌對人體生命的侵噬!疫苗造假就是將疫苗注射者置於病菌的危險之中!一支假疫苗就對應一個活生生的人體的一次謀害!253338支假疫苗,就是對253338名將要注射者的謀害或己經謀害!如此大規模地對疫苗受眾的傷害(由於員工的舉報,及時發現問題疫苗,才未造成實質性損害事實,這可以說是謀害未遂),必須繩之以法,開刀問斬!不然,醫藥疫苗行業將無寧日,類似的高俊芳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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