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同安石浔村偷井盖 在路边休息时被巡逻警力抓个正着

一男子在同安石浔村偷井盖 在路边休息时被巡逻警力抓个正着

一男子在同安石浔村偷井盖 在路边休息时被巡逻警力抓个正着

一男子在同安石浔村偷井盖 在路边休息时被巡逻警力抓个正着

厦门大鹭网8月7日讯 通讯员 贺俊 洪塘派出所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8月4日凌晨2点左右,派出所夜间巡逻队员在同安滨海城新城巡逻时,在同安区洪塘镇石浔村南镇宫路边发现一行踪可疑的男子正在路边休息,而且发现该男子身边还停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上有很多铁制井盖,巡逻队员遂上前盘查询问。

该男子形色慌张,巡逻队员盘问其车上井盖来源,该男子见无法逃避,就承认了井盖是从附近道路上的下水管道口偷来的,巡逻队员现场控制住嫌疑人,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经民警现场确认,嫌疑人系姜某(男,贵州人),其一人当夜共盗窃11个公路下水井盖。据嫌疑人交代,他因手头拮据,想偷井盖卖废品,卖一个大约能拿到十几二十元。这些井盖来自于龙窟中路上,铁质的,下水道深度达50-60厘米。该路段已通车,没有井盖容易对来往行人、车辆造成危害。目前,该嫌疑人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刑拘。

警方提示:设置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无论它们原本属于哪个单位设置的,也无论它们原来的功能是什么,它们都构成了道路路面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将井盖盗走,无异于在道路上挖了一个陷阱,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和保证交通安全的功能,并足以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切莫违法犯罪,既损人又不利己。

普法:《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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