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查|有牌不掛用臨牌,12分不見了

車主自作聰明,真牌不掛用臨牌,結果被桂林高速交警現場查獲,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重罰。

大检查|有牌不挂用临牌,12分不见了

7月26日晚上11時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在桂湘省際執法服務站設卡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時,攔截了一輛未懸掛車牌但有臨時號牌的黑色奔馳商務車,並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面對民警的檢查,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還有一個臨牌,且都是在有效期內。但當民警問駕駛員胡某有沒有行駛證的時候,胡某含糊不清說了句好像有。現場的反應立即讓執勤民警引起了警覺,是否有行駛證就證明該車是否有正式號牌,如果沒有正式號牌,那行駛證又從何而來呢?

大检查|有牌不挂用临牌,12分不见了

隨後民警便開始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最後在該車後備箱內找到了一副號牌,並核查了這幅號牌確為該車登記號牌。經詢問後得知,車主王某也在車上,該車是剛買的二手車,在正式牌照已經辦下來了後,王某看到臨牌還沒到期,心存僥倖自作聰明,把車牌藏在後備廂,仍然使用臨牌上路。鐵證如山,車主承認了自己沒有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大检查|有牌不挂用临牌,12分不见了

隨後,民警對駕駛員胡某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並對胡某和車主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立即按要求將車牌安裝上去。

蜀黍有話說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正式牌照下來後,臨時牌照就視為作廢不能再使用了,車主應及時懸掛正式號牌。駕駛員們不要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和僥倖心理,一定要遵守法規,安全駕駛。

涉牌涉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一旦發生事故逃逸,將給公安交警的工作帶來極大的被動,在無法確定號牌的情況下,許多逃逸事故擱淺,導致傷者無法救治、逃逸者得不到應有懲罰。希望駕駛員朋友們在以後駕車時,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要因小失大,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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