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區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你怎麼看?

打擊網絡拜狗教志願者


安徽蕪湖兒童天天在小區內被惡犬咬傷,後狂犬病發作死亡。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

對於狗主人的處罰,我認為太輕了。狗主人不給狗打疫苗,放任狗在小區裡亂跑傷人,才是導致事件的根本原因。對於最終導致幼童死亡,狗主人才是罪魁禍首。判罰20多萬真是便宜他了。更何況還有網友爆料,說狗主人在狗被物業打死後,打算去索賠。然後在聽說狗咬傷人後,又說不是自己的狗。其實法院應該罰得重一點,給天下的無良狗主提個醒。縱狗傷人,本就應該罰他個傾家蕩產。


二、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

對醫院的賠償,可能很多答友不理解,認為醫院沒什麼責任。因為法院的判決書原文暫時看不到,我結合案件細節,大膽猜測,可能是該醫院在當天接診時,只著急清理傷口,沒有及時為天天注射狂犬疫苗。案件通報說,天天第二天才在鏡湖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所以法院可能認為醫院的處理不夠恰當 ,與天天的死亡有一定過錯,所以需要承擔責任。


三、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

這裡物業公司的責任在於沒有及時消除小區裡惡狗亂跑的隱患,沒有及時制止傷人行為。這裡就給物業公司也提了個醒,不要覺得只有流浪狗傷人才可能由物業承擔責任。對於業主惡犬傷人的,物業疏於管理,一樣要承擔責任。所以物業要加強管理,發現小區有大型犬,違規養犬的,要及時制止。遇到無德業主不聽勸阻的,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最後希望不再有孩子被惡犬傷害!那些隨意飼養流浪狗的人,你們不是在獻愛心 你們是在害人!


律師獨角獸


近日,蕪湖市法院對去年的一起狗咬人致死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在審判中責令狗主人、物業以及醫院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元,,雙方對此並沒有做出明確表態,但網友們卻對此展開了熱議。
去年4月份的一天,蕪湖市6歲男孩昊昊在公共場所玩耍,卻被一隻大黑狗撲倒並咬傷面部和眼部,家長立即帶孩子前往醫院進行手術,但醫院卻等到第二天才給昊昊注射狂犬疫苗,並稱加大藥量就不會導致狂犬病發作,結果昊昊出院後狂犬病發作,於5月22日搶救無效死亡,家長悲痛萬分,但再傷心也要為死去的孩子討回公道,就這樣,昊昊的父母將狗主人、物業以及醫院告上了法庭。


在這起事故中,我們可以
發現,醫院對昊昊死亡應負的責任最大,醫生錯誤的判斷導致延誤了昊昊注射狂犬疫苗的最佳時機,因此,醫院應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代價。

其次狗主人不將自己的狗拴好,反而任其在街上游蕩,這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狗主人必定要為昊昊的死負責。

至於物業方面,沒有做到應有的監管力度,據說當天除了昊昊,還有3人被大黑狗咬傷,物業這才將大黑狗捕殺,如此低效的管理,對昊昊的死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所以,基於以上種種分析,我們有理由認為昊昊父母對相關涉事人員的控告是合理的,正是由於他們的粗心大意、翫忽職守才導致了一個小生命的消逝,所以,他們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這也給我們起到了警醒的作用,凡是家裡養狗的朋友們一定要將狗拴好,不要說你的狗不要人之類的話,等咬了人不僅打你的臉,你還得負法律責任,另外,也給廣大醫院和管理部門提個醒,百姓們是信任你們,才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給了你們,但你們若視之為兒戲,也同樣難逃法律的制裁。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我們一同去維護,只有我們各個階層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文中類似的事故才能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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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無畏之旅


判的正確,賠的應當!

在安徽省蕪湖的某個小區內,一條狗咬死一條人命,這豈能用金錢來衡量?有關單位和個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名還在上幼兒園的男孩在自己家裡的小區內,被一條狗咬傷,家人趕來將孩子送到醫院,因為男孩的面部損傷嚴重,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整形手術,在被狗狗咬傷的第二個星期,男孩突然狂犬病發作,隨後搶救無效死亡。

家人非常傷心,將狗主人、物業管理公司和醫院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狗主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給男孩治病的醫院一起賠付受害人家屬78萬元。



法院的這一判決無疑是正確的:

一、有些愛狗人士在小區內養狗,讓狗隨意亂跑,給他人造成損害,這是非常氣人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飼養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屬於特殊侵權行為,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和所有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小區物業公司負有對小區管理的義務,如果小區物業公司不履行管理義務或者是管理不嚴,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不利的責任。

在本案中,業主養狗,讓狗隨意亂跑,而物業公司卻疏於管理,從而造成了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所以物業公司也應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三、醫院作為救治病人的單位,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由於醫療過錯或者遇醫療失誤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醫療得當的話,小男孩也許不至於因為狂犬病發作而死亡的。在這裡醫院就可能存在著失責的問題,所以判決醫院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也是應當的。

78萬元的賠償雖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講,心靈的傷害是永遠不能彌補的。希望受害者家屬堅強起來,早日走出心理的陰影。


法重情深


前幾天寫了一篇文章,把車停在停車位,一個醉漢撞車上死了,為什麼車主要承擔責任,大家明白了吧!很多人不屑一顧的和我抬槓,只要人死了就得賠償。

孩子被狗咬死了和物業什麼關係,醫院為什麼也要賠償,這就是連帶責任,如果沒有死物業不用賠償,只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擔就行了,關鍵是死了,所以很多人都會受牽連。

物業是小區的管理單位,狗咬死人屬於監管不力,失職,所以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大家都繳納了物業費,你必須保證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這是你職責和義務。

大家都知道樓上拋物造成人員傷亡,沒有找到當事人,整個樓層都要承擔責任,都要賠償,因為大家都是住戶,都有嫌疑,都可以造成事故,沒有找到當事人,所以必須全部承擔。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大家也沒有意見。

小孩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第一責任人,其次是物業,醫院應該是救治不及時,延誤了最佳救治時機,應該按不作為處理,所以必須賠償,如果醫院因為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不但要賠償,而且還要追求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希望養狗的人好好看管好自己的狗,千萬別到處亂轉悠,很多人說狗通人性,狗是很野的,一旦惹怒了它,非常兇狠,可以說是六親不認,狗狗傷主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大家都明白。

為了生活和諧,希望大家少養狗,多做運動,沒有必要把精力浪費在一條狗身上。


大海傳媒


無論大人小孩,被狗咬了總是一件不幸的事!尤其是小區,進進出出的人特別多,這給物業管理及養狗人士帶來了一定的麻煩。物業管理人員必須時時刻刻對小區放狗行為進行監督查處,敦促養狗人士妥善看護好飼養的犬類,保護行人的安全!

小區飼養家犬,必須圈養,即使狗主人有時想遛狗,也要繫好拴狗繩,繩不離手,防止犬類野性發作傷及人群。飼養的家犬要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防萬一。物業管理方面,可與狗主人簽訂長期有效的責任制合同書,劃分責任,明確管理制度,切實可行的作好小區安保工作,有備無患?

醫院方面,除了採取積極有效的防治措施,努力減輕病人的痛苦之外,對狂犬病的發作也是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蹲在家裡或到外面玩耍,家長首先要考慮到的是孩子的安全!有沒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有沒有安全隱患?這一點至關重要,切不可掉以輕心!

現在正處在假期,孩子的安全應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孩子還年幼,什麼都不懂,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作為大人,我們必須抽出足夠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看護好孩子!別讓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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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家庭都養有寵物,養狗就是其中之一。一直以來,狗就是人類的朋友。過去,人們養狗是為了看家護院。現在人們養狗是當成寵物飼養,把狗當成了家庭成員。

養狗既然能夠看家護院,就說明狗具有很大的攻擊性。尤其是,大型狗攻擊性就更強。在人群密集的小區,養大型狗是不合適的。好像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城市裡是不允許養大型狗。

不管是大狗,還是小狗,都有咬人的可能性。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事,對於喜歡養狗的人更應該知道。那麼,養狗的人,就應該看護好自己的狗。

在遛狗時,應該選擇人少的時段,並且給狗拴上遛狗繩。以避免發生意外,咬傷到人。這也是養狗的人,最起碼的素質。

可是,就是有那麼些養狗的人,缺乏起碼的素質。不管任何時段,想遛狗就遛狗,最要命的是還不拴狗繩。致使咬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

像本題描述的案子,狗把六歲的孩子咬死的案例,也發生過幾次。不該發生的慘劇發生了,一個幼小的生命,就消失了,這不能不令人痛惜。

在本案中,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美加印象小區6歲兒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多位被告人共賠付受害者家屬78萬餘元。

在這裡,冉兄想說,賠償再多的錢,也挽回不了這個幼小的生命。只能說讓那些養狗的人,吸取教訓。還有負有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從中吸取教訓。

在這起案件中,醫院也有責任,起初令我費解。後來,明白了。醫院的救治不利,也是造成這名兒童死亡的原因之一。

這名兒童是被狗咬傷後,狂犬病發作死亡。難道是用了長春長生狂犬疫苗?不得而知。好了不多說了,願這名孩子,在天堂裡安息。


冉兄說事


關於這三方的責任問題就不說了。法院的判決已經說明了一切。在這裡我只說說養狗的事情。

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愛好。有人愛打牌;有人愛下棋;有人愛跳舞;有人愛養狗……,還有人什麼愛好都沒有的。~~這一切本無可厚非。但自己的愛好僅是自己的事情,不能因自己的愛好而給別人造成危害。如果因自己的愛好給別人造成了危害的話,那結局肯定是不美妙的或要承擔責任的。

前幾天的一個晚上,在街上碰到一個破口大罵的人。經詢問得知,這位先生在人行道上散步乘涼,由於路燈昏暗,沒有看清路面,居然一腳踩在了狗屎上。因氣不過,於是便破口大罵來解氣。

像這位先生遇到的“踩狗屎”的現象恐怕許多人都遇到過,但許多人也僅僅是無奈的罵幾聲,自認倒黴而已。因為除此之外也沒有很好的辦法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只好藉助詛咒來解氣了。


民間有種說法,被罵的人在被罵的時候耳朵會發癢。但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驗證,故不足為信。姑且說被罵的人的耳朵不會發癢,但遭詛咒多了也不是好事兒,因為詛咒這”玩意兒”有時候是非常靈驗的。

狗是人類的朋友,所以,對於愛狗人士來說,養狗很好。然而,養狗雖然好是好,但卻不能讓這種“好“給別人造成不爽或危害。否則,就是養狗人自己的不好了,會得到全社會的口誅筆伐的。

所以,愛養狗的朋友在養狗的時候要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要知道小區也好;街道也好,都不是給狗準備的運動場;都不能隨意地讓狗”運動”。否則,有可能禍從天降!


鄉鄉鄉鄉下人


六歲小男孩死因,是被代有狂犬病毒的狗,給咬傷致死,這是事實,誰也推翻不了的事實,不是因為狗咬,小男孩能死嗎,罪魁禍首,就是代有狂犬病毒的狗,這個狗那來的,養主,飼養的,我就沒啥說的了,狗及主人是主犯,承擔全部責任,物業,法律沒有負給他監督檢查權利,醫院,救死扶傷,不承擔任何責任,主犯除經濟賠償外,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狗會傷人,致人死亡,他全不顧,憑自己的熱愛,飼養畜牲,並違反規定,造成狗咬,並致人死亡,全屬顧意行為,


山頭16


人已經死了不了挽回了,活著的人要引以為戒。狗是人類的朋友不假但是它們終究是動物,沒有人類的思維,不能把它們等同於人類考慮,它們對人類來說還是潛在的威脅,養狗可以養要做好防範措施,定期打預防針吃藥絕育,出門一定要拉緊牽引繩,而且市區內不建議養大型犬,只要有傷人記錄的狗一定打死。


寄語流風


家屬的監護權!沒有盡到責任!當然!狗咬了小孩非常痛心!狗槍斃!也該賠償一部分!但不能那麼多!那是滿天要價!忘了自已的監護權沒有履行好!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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