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牛」商標被商評委核准註冊 蒙牛起訴被駁回

“猛牛”商標被商評委核准註冊,蒙牛公司表示有模仿之嫌,起訴要求商評委撤銷“猛牛”商標的註冊。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一審駁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訴。在此中佳知識產權的小編提醒各位:商標註冊看似複雜,但其中也有一些竅門可取。不過,如果企業和個人對商標註冊的相關法律條例、規則、近似判斷等沒有把握,建議還是尋找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正規、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諮詢或代理比如一品標局商標註冊,因為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擁有一批專業人員,經驗豐富,瞭解商標評審規則,提供的專業意見可以有效地避免人為失誤,為您大大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

2004年3月2日,張某申請註冊“猛牛”商標,指定使用在潤滑油等商品上。該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

公告期間,蒙牛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原來早在2000年,蒙牛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蒙牛”商標並核准註冊,商標專用期至2012年1月13日止。

商標局受理蒙牛公司的異議後,於2009年12月作出裁定,認為兩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類似,也未構成近似,裁定“猛牛”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猛牛”商標被商評委核准註冊 蒙牛起訴被駁回

蒙牛公司不服該裁定,提出異議申請。商評委作出裁定,仍舊核准“猛牛”商標的註冊。

蒙牛公司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該公司訴稱,蒙牛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乳製品生產和加工企業,“猛牛”與該公司馳名商標“蒙牛”構成了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標,兩個商標在市場上共存,勢必會導致公眾的混淆。

商評委辯稱,其所作出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個商標雖然讀音相同,但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將二者相區分,而不致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兩個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

此外,蒙牛公司主張構成馳名商標的是註冊並使用在乳製品商品上的“蒙牛”商標,但並未明確商標註冊號,也沒有提交證據以證明“蒙牛”商標在“猛牛”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已經構成馳名商標。

目前,“猛牛”商標指定使用的潤滑油、潤滑劑等商品與“蒙牛”商標所使用的乳製品商品關聯性較弱,在功能用途、生產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猛牛”商標的註冊並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

法院因此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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