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震驚!作家懸賞「一錯千金」,較真教授找出172處錯誤!法院判了……

「以案释法」震惊!作家悬赏“一错千金”,较真教授找出172处错误!法院判了……

小咚最近在看書的時候,

經常發現書本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錯誤!

「以案释法」震惊!作家悬赏“一错千金”,较真教授找出172处错误!法院判了……

相信小夥伴們和小咚也有一樣的經歷,

但是最後都沒有放在心上~

不過最近有一位教授卻“較真”了起來...

一起來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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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詳情

2012年,作家張一一(本名張義)在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出版時在微博公開發布懸賞廣告,承諾挑出一個錯獎賞1001元

當年曾給閻崇年挑錯的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認為該書存在172處錯誤,將張義訴至法院索要懸賞獎金17萬餘元

2018年7月9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中18處知識性錯誤,判令張義向白教授支付報酬18018元。

得到如此判決的張義卻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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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

小咚也是第一次聽說~

於是馬上去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這就來給大家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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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義的鄭重承諾

2012年3月,張義通過南方出版社出版發行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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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25日,張義通過騰訊微博發佈:“為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瞭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茲鄭重承諾凡挑出拙作《帶三隻眼看國人》1個錯者即獎賞1001元,請各位老師為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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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一言,駟馬難追,

於是還真有人把錯誤找了出來,

並向作者索要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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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真教授找錯172處

而後,白教授從《帶三隻眼看國人》一書中挑出172處錯誤,並據此起訴索要懸賞獎金172172元。

這172處錯誤包括一般政治性差錯1處,敘述不符合事實27處,表述邏輯差錯1處,用詞不當57處,詞語搭配不當1處,錯別字19處,病句17處,表述不當24處,標點失誤19處,排版失誤1處,多出文字2處,漏字1處,漢語拼音書寫失誤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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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為此爭執不斷

各有各的理由

張義認為,該懸賞廣告目的在於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瞭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因此懸賞挑錯範圍僅限於知識性錯誤。白平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其指出的錯誤系主觀認識、缺乏客觀標準,儘管白平進行了鑑定,但文學作品不具有可鑑定性。涉案書籍由正規出版社出版,如果存在172處錯誤,出版社不應出版。白平主張的報酬過高,應根據挑錯的時間、成本予以調整。

白平則在庭審中提交了一份《專家鑑定意見書》,太原師範學院文學院教授王卯根、張仁兩位專家認為白平提出的172處錯誤有145處確屬錯誤、19處涉及爭議、8處不存在錯誤。專家證人王卯根還到庭作證。

對此,張義認為兩位專家均已退休、不具有專家身份,均系山西籍,鑑定缺乏客觀性,張仁未出庭接受質詢;

鑑定沒有準確的規則及標準,依據不足;文學作品不具有可鑑定性;專家僅憑現有材料和個人判斷認定錯誤缺乏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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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呢?

還是來聽聽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懸賞廣告的概念以及構成要件進行明確規定,但是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張義認可通過個人微博發佈懸賞廣告,一個錯給予1001元的獎勵,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關於懸賞廣告的挑錯時間,法院認為廣告中並未明確特定期限,且發佈該廣告的微博至訴訟中仍可查看,說明懸賞廣告仍然有效。張義關於超出懸賞廣告規定時間、超出訴訟時效的答辯意見,法院未予採信。

關於錯誤範圍,法院結合廣告原文文義、整體內容認定錯誤範圍應指知識性錯誤。針對提出的172處錯誤,白平認可其中一般政治性錯誤、敘述不符合事實的28處錯誤為知識性錯誤。

法院認為,《帶三隻眼看國人》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文學作品,而是一本通俗的知識性讀物,故其不能按照主觀意志虛構人物、地名、故事等,而應當規範使用語言文字,並儘量真實、客觀、準確地傳遞相應知識,不應當誤導讀者,故在對該書內容是否存在知識性錯誤的判斷上,可以適用

《圖書編校質量差錯判定細則計錯表》標準。

同時,法院也指出儘管是知識性讀物,並非每一處每一字均涉及知識性內容,故在進行判斷時應尊重作者的寫作自由和創新,不否認作者個人的審美體驗和個性表達,不禁止作者合理的聯想和演繹,更不會以學術著作的論證標準對其予以要求,而是結合作者的寫作目的、語境等情況綜合考量。

法院結合專家意見、《圖書編校質量差錯判定細則計錯表》,兼顧上述原則對錯誤進行了認定。

最終,朝陽區法院一審認定《帶三隻眼看國人》存在知識性錯誤18處,並按照張義懸賞廣告中的承諾,按照一錯1001元的標準,判決張義向白平支付18018元。

所謂“一諾千金”,

想必大家看完這個案例也有自己的看法,

歡迎來和小咚討論哦!

小咚在後臺等著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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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小講堂

申請法律援助

和申請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

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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