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魯爭議海域捕撈糾紛案「羅生門」:處罰盜捕還是敲詐勒索?

苏鲁争议海域捕捞纠纷案“罗生门”:处罚盗捕还是敲诈勒索?

前島公司案背後,是江蘇和山東兩省對於前三島海域歸屬問題的長期爭議,由於蘇魯海域勘界尚未完成,雙方各自宣稱對前三島海域擁有控制權,並各自發放捕撈許可證。與此同時,兩省養殖企業、漁民在這一海域糾紛衝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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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鲁争议海域捕捞纠纷案“罗生门”:处罚盗捕还是敲诈勒索?

江蘇連雲港前島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爭議海域拍攝到的山東籍漁船。受訪者供圖

2018年7月29日,開庭第五天,江蘇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公司(下文簡稱前島公司)相關人員涉敲詐勒索罪一案,仍然停留在控辯雙方激辯階段。

前島公司由大連商人從雲鵬在江蘇連雲港成立,從事高端海珍品養殖。2012年7月31日成立後,陸續獲得連雲港海洋、漁政部門頒發的海域使用權證和養殖許可證,並對蘇魯交界處的前三島海域進行投苗。按照前島公司的說法,為防止附近漁民偷捕,公司成立“海上保安隊”,對存在盜竊行為的漁船進行驅趕,並對已有所收穫的漁船索賠。

2017年4月6日,前島公司保安人員對一艘進入公司承包海域捕撈的山東日照籍漁船進行登船警告時,與對方發生衝突。此後,包括從雲鵬等在內的10人被山東日照警方控制。警方稱,前島公司在從雲鵬的授意下,對進入養殖區的漁船進行非法扣押索賠,“自2016年4月份以來,共有28艘次漁船、貨輪被其非法扣押,敲詐勒索人民幣112萬元。”案件於2018年2月11日移交起訴,並於7月25日首次在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開庭。

法律專家指出,前島公司一案,暴露出企業在實現海洋產權時面臨的困境。由於距離岸邊較遠,海洋執法成本高昂,不少海上經營糾紛以當事雙方私了的方式解決,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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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上捕撈起糾紛

2017年4月6日,多雲,蘇魯交界處的黃海前三島海域波瀾不驚。這是一處位於山東日照以南,江蘇連雲港以北的海域,由達山島、平島、車牛山島三座島嶼得名,位於東經119度、北緯34-35度之間,總面積0.321平方公里。

這天上午,距離海岸40公里處的車牛山島附近海面,出現一支總數超過20艘漁船組成的“船隊”。部分船頭的編號顯示,這些漁船來自海域北面的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船隊”在車牛山島一帶拋錨,下網,身穿潛水設備的蛙人跳入大海。正是海貨豐收的季節,這些蛙人的目標,是海底成熟的海參和鮑魚。

正在附近海域的一艘護漁船發現了這支船隊。護漁船隸屬於江蘇省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是後者聘請的海上看護人員。

在連雲港前島公司看來,車牛山海域是前島公司的海珍品養殖區範圍,山東籍漁船未經許可的捕撈行為,是一種偷盜。據此,前島公司看護人員通過高音喇叭,要求山東籍船隊離開,對方並未予以理會。隨後,前島公司人員駕駛快艇靠近其中一艘山東籍漁船,4人登船進行警告。

一段現場視頻畫面顯示,在前島公司4人登船後,編號魯嵐漁61701的漁船上,從船艙走出幾名年輕男子。在隨後的交涉中,雙方發生衝突。

關於衝突的過程,雙方表述不一。前島公司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報告顯示,4名隸屬於前島公司的保安上船後,原本只應有四五名船員的捕撈船上,走出十多人,手持鐵棍、木棒、刀具等器械,其中一人用刀架在一名前島公司保安的脖子上問,“(你們)是為哪裡看海?”,當被告知是江蘇連雲港企業僱用的保安人員後,對方“用對講機將十幾艘漁船召集過來”,並對前島公司保安實施毆打。

新京報記者從連雲港市連雲區海洋局獲悉,2017年4月7日下午,連雲區接到前島公司總經理王建國報告稱,4月1日到6日,山東日照嵐山方向有幾十條漁船,每天陸續進入前島公司車牛山島海珍品養殖區域內偷捕海參和鮑魚,“偷捕範圍均在前島公司承包的養殖海域內”。4月6日,前島公司養殖海域看護人員對上述船隻進行驅趕,但對方船隻置之不理,仍繼續捕撈。看護人員登船警告,登船後發現,對方船艙內人員眾多且持有棍棒,最終有4名人員被強行帶走。

不過,山東省日照市嵐山邊防派出所提供的信息顯示,在山東籍漁民的口中,事件存在另一個版本。事發後,一名王姓山東籍漁民向警方報案稱,2017年4月6日,其與同事駕駛漁船,在前三島海域潛水挖野生“江瑤貝”時,從南側海域駛來兩艘快艇,乘坐20餘人,手持鎬把、彈弓等械具。其中一艘快艇靠上漁船,4名手持鎬把的青年登船,威脅船員,企圖控制船隻,但被漁民反制。

衝突的結果是,4名前島公司的保安人員,被分散到“魯嵐漁61701”和“魯嵐漁61702”兩艘漁船,帶回前三島海域北岸的山東省日照市嵐山漁港。

現場畫面顯示,山東籍漁船靠岸時,嵐山邊防派出所的警官已經在漁港等候,隨後,前島公司上述人員被警方帶走。

事發當天,前島公司保安隊負責人王世龍前往交涉,被日照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等扣押。

由於事件涉及兩個省份,前島公司向連雲港市及連雲區政府提出協調請求。接報後,連雲區政府派出包括連雲區海洋局、前三島鄉、連島街道等單位在內的5名工作人員,以及前島公司總經理王建國,在4月8日上午,趕赴山東日照進行協調,未有結果。

4月14日,連雲港公安、邊防、海警等部門再一次前往日照協調會商,依然沒有實質性結果。隨著日照警方調查的深入,包括前島公司負責人從雲鵬、總經理王建國等在內的5人,均因這起糾紛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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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與“海上保安隊”

2017年6月13日,日照市嵐山警方發佈前島公司一案調查結果稱,警方查明,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自2012年成立起,“披著合法招商引資企業的外衣,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海上保安隊’。”

警方稱,“(前島公司)‘海上保安隊’駕乘漁船、快艇,攜帶鎬把、鋼管、彈弓等工具,在魯蘇交界爭議海域流竄,稱該海域是其公司承包的養殖區,以過往或作業漁船給其造成損失為名,採取威脅、打罵等方式,要挾逼迫目標漁船駛進其指定的碼頭,非法扣押,並以索要罰款、保證金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按照日照嵐山警方說法,嵐山區共有20餘艘漁船遭到前島公司“海上保安隊”非法扣押,並受到敲詐勒索。

對於前島公司的驅趕行為,以及“海上保安隊”的定性,江蘇連雲港方面提出不同意見。

新京報記者從連雲區海洋局確認,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是2012年連雲區招商引資企業,主要業務是海珍品養殖,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註冊資金1088萬元。

苏鲁争议海域捕捞纠纷案“罗生门”:处罚盗捕还是敲诈勒索?

前島公司持有的前三島海域使用權證。新京報記者 王煜 攝

前島公司創辦人從雲鵬的弟弟從振華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一家來自遼寧大連,家中兄妹三人,從雲鵬是大哥,今年47歲。在此之前,從雲鵬曾在大連從事房地產投資。在河北沿海地區投資海珍品養殖產業時,從雲鵬發現,位於蘇魯交界處的黃海前三島海域水文氣候適宜海參、鮑魚等養殖,於是在連雲港當地政府的協調下,從雲鵬被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引入江蘇。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工商文件顯示,前島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31日。2013年10月24日,前島公司第一次向連雲港市連雲區漁政監督大隊提出鮑魚苗種投放申請,至2014年5月5日,前島公司先後在前三島海域八次投放海參、鮑魚苗,總價值約5994.9萬元。

從振華介紹,前島公司主做高檔海珍品,投放的海參平均生長週期在4年左右,按測算應在2017年中進行海參捕撈。此外,公司另外養殖了一些生長週期較短的扇貝等海產品。

按照從振華的說法,前島公司進入前三島海域後不久,便遭遇來自周邊漁民的偷捕行為,導致公司出現一定的經濟損失。偷捕行為包括下網捕撈,以及蛙人潛水摘獲等。

2013年3月15日,前島公司向連雲港海州灣船業訂購6艘護漁船,裸船總價值近900萬元。造船合同顯示,前島公司的護漁船單艘總長37米,寬6.28米。護漁船下水後,前島公司與山東臨沂一家保安公司建立聯繫,由後者招募護漁人員,負責養殖區域的保安工作。

連雲港市前三島鄉鄉長張長春介紹,前三島海域離岸邊較遠,漁船往返要8個小時,快艇也需4個小時。由於海洋執法成本高昂,加上海上巡邏能力較弱,如果企業發現偷盜行為後報警,海警在接警後趕到事發海域,最快要三個小時,因此一些企業會自行僱用看護人員,對養殖區域進行巡邏。

一名連雲港沿海漁民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沿海海域多被企業承包,一些小漁船會鋌而走險進行偷捕,養殖企業也會自行組建護漁船隊。當發現偷捕現象後,企業護漁人員會進行驅逐,如果偷捕船隻已有收穫,一些看護人員還會登船,要求對方“罰款”。“罰款從幾千到幾萬不等,基本上跟偷捕的海產品價格相當,差不多就是對企業的損失進行補償。”

按照上述漁民的說法,類似海上糾紛,通常以私下解決為主,除非嚴重糾紛,海警的態度基本是鼓勵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靠岸後處理。也正因為此,偷捕的漁民往往成群結隊,組成船隊集體作業。“到養殖區下網的利潤很高,幾個小時就能撈到上萬元的海產品”。

從振華說,前島公司聘請保安人員是為保護養殖區域,是正常的企業自衛行為,沒有敲詐勒索的動機,向盜捕漁民索取的“罰款”,也僅與其盜竊海貨價值相當,是一種“賠償”,“公司前後總投資超過1億元,說為了敲詐漁民的罰款,這是根本犯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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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之爭

前島公司一案,由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偵查終結,於2017年8月12日移送審查起訴。此後,檢方先後於當年9月27日、12月11日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並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2018年2月11日,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對包括前島公司法定代表人從雲鵬、總經理王建國等10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日照檢方指控,前島公司成立“海上保安隊”,在從雲鵬的授意下,對進入養殖區的漁船進行非法扣押索賠,“自2016年4月份以來,共有28艘次漁船、貨輪被其非法扣押,敲詐勒索人民幣112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日照檢方的起訴書中,列出自2016年4月底至2017年4月6日,“海上保安隊”與日照漁民的11次衝突。此外,檢方移交法院的證據,僅有警方的破案經過,以及涉案人員口供,並無任何物證。

案件於2018年7月24日,在日照市嵐山區法院首次開庭。庭審中,案件管轄權、事發海域歸屬問題以及山東籍漁船捕撈行為是否合法等問題成為焦點。

前島公司提出,其自2012年承包前三島海域的海域使用證,對於涉事海域具有合法養殖權和捕撈權。

新京報記者看到,國家海洋局印製的編號2015D32070305905號《海域使用權證書》顯示,車牛山島附近海域,共計392.7公頃宗海,海域使用權人為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使用日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

連雲港市連雲區海洋局一名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開展海洋捕撈作業,不僅需要持有合法的海域使用權證,還需要獲得海洋漁業部門頒發的捕撈許可證,明確作業區域,“前三島海域是江蘇管轄範圍,山東的漁船不可能獲得江蘇連雲港頒發的捕撈證,所以是非法捕撈。”

上述負責人指出,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關於劃定公安邊防海警執法辦案管轄海域範圍的通知》,事發海域位於北緯35度05分以南,屬於江蘇管轄海域。

關於前島公司組建“海上保安隊”的行為,公訴方則提出,前島公司安保人員多為社會閒散人員,且有犯罪前科,對漁民以實施恐嚇等方式獲取錢財,其行為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

新京報記者獲悉,庭審持續超過4天,目前仍未有判決結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仝宗錦提出,前島公司一案的背後,是當前由於執法成本高昂等原因,企業在海洋領域實現其海洋產權面臨困境,“包括要報警,可能面臨海警沒有辦法出警的實際狀況,企業會面臨產權實現和權益維護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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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前三島?

前島公司所涉案件背後,是江蘇和山東兩省對於前三島海域的持久爭議。新京報記者從連雲區政府獲悉,前三島地區曾長期為軍管區域,由連雲港警備區守備二團一營駐軍。1992年12月20日,前三島撤軍,移交武警邊防部門。與此同時,武警江蘇總隊組建武警連雲港市前三島邊防大隊,下設車牛山島、達山島、平島三個邊防派出所。

目前,前三島由江蘇省實際控制,但山東省同時宣稱對這一區域擁有管理權。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與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均下設前三島鄉,行政區域基本重合。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日照市前三島鄉的批覆》顯示,1992年12月19日,山東省設立前三島鄉。幾乎與此同時,江蘇連雲港將前三島列入“海上蘇北”建設規劃,同樣組建前三島鄉。

歸屬不明的海域,導致雙方漁民各自認為享有對前三島附近海域的捕撈權,並時常引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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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島公司“海上保安隊”用於護漁的船隻。新京報記者 王煜 攝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日照市嵐山警方在通過山東當地媒體發佈的案件通報中承認,事發海域屬於“蘇魯爭議海域”。

連雲區海洋局一名負責人說,長期懸而未決的蘇魯海上邊界問題,是導致前島公司為代表的江蘇養殖企業,與山東漁民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早在1997年4月26日,兩省漁政管理部門就曾在前三島海域發生衝突。新京報記者從連雲港漁政部門獲悉,當年,山東日照漁政部門給部分企業頒發前三島海域的養殖許可證,連雲港漁政部門以前三島屬江蘇省管轄為由,對涉事企業的設備進行強制拆除,在這一過程中,與山東日照漁政部門和部分企業人員發生衝突,一名連雲港漁政人員被打傷。

這一衝突一度頗受關注,被稱為“4·26事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仝宗錦介紹,事件發生後,山東省政府安排海洋、公安、民政廳部門組成調查組,認定衝突造成日照養殖企業3200畝養殖扇貝受到破壞,經濟損失達七千萬元。

事發後,涉事三家養殖企業向日照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連雲港漁政監督管理站的拆除行為違法,並賠償經濟損失。此後,連雲港方面多次提出管轄異議,均被山東省高院駁回。

日照市中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案件審理過程中,江蘇省高院向最高法提出管轄權異議,導致最高法要求日照市中院暫停審理,再未重啟,案件至此成為“懸案”。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勘定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蘇魯邊界海域勘界問題被明確提出,並強調在勘定界線前,各地“不得挑起海域爭議;對已存在爭議的,當地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對藉機挑起事端、干擾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海域和海島管理處獲悉,包括前三島海域在內的蘇魯邊界海域勘界工作,至今仍未完成。

目前仍未妥善解決的“4·26事件”,為兩地爭奪前三島埋下伏筆。《日照日報》2016年12月30日報道,日照當地將投資4億元,重點經營前三島海域深海垂釣,開發觀光航線。2015年12月,連雲港市委在《關於制定連雲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一文中提出,要“加快前三島、秦山島等旅遊資源開發”。

民間則不斷有人提出兩省“合作開發前三島”的設想。曾任連雲港市海洋與水產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猛撰文指出,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著眼,考慮海區特點,可建設前三島漁業生態園(區)作為國家自然保護區,由國家統管,地方配合,“實行合理分工,統一執法,聯合經營,效益共享”。

蘇魯未勘界海域之爭,對前三島地區的漁業產生長久負面影響。新京報記者從連雲港警方獲悉,就在2017年底,山東日照一家企業在獲得日照方面授權後,在前三島爭議海域修築燈塔等設施,被警方拆除,企業相關負責人也一併被控制,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曹林華 張太凌 校對 範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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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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