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終止審查,淨利潤不足5000萬,新三板國安達創業板IPO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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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發審委原定審核5家公司的IPO申請,因浙江紹興瑞豐農商行會前一天申請取消審核,只剩4家。審核結果是3家通過1家被否決。獲得通過的是鵬鼎控股(深圳)、上海雅運紡織化工、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被否決的是國安達。國安達成為2018年第46家被否決的公司。另外,廣東頂固、國安達均為新三板轉IPO。

曾被終止審查,淨利潤不足5000萬,新三板國安達創業板IPO被否決

國安達被否的原因如下:報告期銷售的部分產品沒有及時取得強制產品認證證書及技術鑑定證書;實際控制人的妹妹有同業競爭的嫌疑;下游市場存在下滑的風險;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產品銷售模式發生重大變化;某產品現有產能利用率較低,募投擴產能沒有合理性。當然,國安達公司被否決與業績不理想很有關係,2017年扣非歸淨利潤4644萬元,不足5000萬。

一、 曾被終止審查的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

公司註冊在福建廈門。公司是國內新能源汽車電池箱、客車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的主要供應商, 長期致力於火災早期探測預警、自動滅火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開發,專業從事自動 滅火裝置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公司在新能源汽車電池箱、客車發動機艙等專業領域的火災智能化早期預警與自動滅火等方面具有較明顯的技術和市場優勢。

國安達公司,註冊地在福建廈門,2016年2月1日掛牌新三板,證券代碼835486。公司最初申報IPO材料是在2016年6月20日,2017年3月30日公司申請撤回IPO,撤回理由是公司為抓住行業發展契機、提升與拓展公司產品技術,擬通過收購企業或引入技術團隊的方式引入新股東,公司股權結構預計將發生變化。4月10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終止審查通知書》。

然而,證監會2017年6月9日集中公佈2017年1-4月35家終止審查及18家未通過發審會的IPO企業情況,國安達名列其中。國安達終止審查的原因並不是公司自行公佈的原因,證監會給出的原因是:發行人經銷商的最終銷售情況存疑,向單一供應商採購金額較小、採購較為分散。

曾被終止審查,淨利潤不足5000萬,新三板國安達創業板IPO被否決

IPO撤回剛過70天,2017年6月20日,國安達再次申報IPO,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9日起在股轉系統暫停轉讓。6月30日在證監會網站上預披露,2018年1月31日報送更新版招股書申報稿。保薦人一直是招商證券,但第一次申報的保薦代表是許德學、鄭麗芳,再次申報時保薦代表更換為張寅博、江榮華,其中許德學仍是項目經辦人。

對於國安達撤回後短時間內又重新申報,證監會非常關注,證監會反饋意見有2條詳細詢問這個事情。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洪偉藝直接持有公司 45%股權,通過中安投資間接持有公司 10.42%股權,合計持股比例為 55.42%,為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洪偉藝1966年出生。

(三)利潤表主要數據

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及淨利潤持續增長,2015年、2016年、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24億元、1.69億元、1.92億元。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863萬元、3723萬元、4644萬元,三年合計淨利潤1.0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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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審會議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部分產品未按照201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等相關規定及時取得強制產品認證證書及技術鑑定證書。2015年、2016年未及時獲證產品銷售金額分別為5,192.26萬元、4,004.03萬元,佔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及時獲證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潛在隱患,相關已銷售產品是否已過保質期,是否曾發生質量問題,是否收到客戶、最終消費者投訴;(2)未及時獲證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相關影響目前是否已消除。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妹洪梅香控制幾家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與發行人存在部分供應商、客戶重疊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與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產品和服務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潛在競爭關係;(2)洪梅香是否存在代實際控制人持股的情形;(3)是否存在承擔、墊付費用,或其他利益安排;(4)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設立資金來源、債務情況,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要從事自動滅火裝置的生產和銷售,目的是保障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的安全應用。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新能源汽車和相關技術的發展趨勢,說明下游市場是否存在下滑的風險,發行人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和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發行人經銷與直銷並舉,經銷收入佔比較高,綜合毛利率較高且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度發行人直銷比例為經銷收入佔比的兩倍,2016年、2017年經銷佔比與直銷佔比基本持平的原因;(2)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產品銷售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4)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在發行人銷售中的佔比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產能利用率分別為34.64%、53.83%、56.98%,產能未達到飽和,本次募投項目之一是進行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擴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擴產的原因及合理性,產能消化的具體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五)其他關注點

1、IPO前多起股權轉讓

國安達2017年4月撤回IPO申請。2017年5-6月公司在股轉系統發生多筆協議轉讓。

除實控人洪偉藝將部分股份轉讓給其100%控制的中安投資外,還包括:(1)2017年5月17日正亦奇投資將持有的公司22.5萬股股份轉讓給吳重茂。(2)2017年5月22日洪偉藝分別將持有的公司17.3萬股、30萬股、10萬股、10萬股、10萬股、10萬股股份轉讓給極安諮詢、許燕青、連劍生、常世偉、王正、李秀好。(3)2017年5月25日洪偉藝分別將持有的公司30萬股、20萬股、20萬股、20萬股、10萬股、10萬股股份轉讓給朱貴陽、許燕青、李秀好、常世偉、連劍生、王正。(4)2017年6月1日洪偉藝將持有的公司216萬股股份轉讓給洪清泉。

為何公司撤回IPO後洪偉藝立即轉讓股份,而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履行納稅義務,受讓方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國安達沒作解釋。

2、4家客戶騙補貼被處罰

2016 年 9 月,財政部披露的《關於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通報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中違反法律法規騙取和違規謀取財政補貼情況。2016 年 1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涉事企業分別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事企業被處以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暫定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責成為期 6 個月整改。

國安達客戶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深圳市五洲龍汽車、奇瑞萬達貴州客車、河南少林客車涉及其中。報告期內,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與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發生交易,公司向其銷售金額分別為 429.79 萬元、1496.81 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47%、8.87%。

二、 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本情況

公司多年來專注於定製衣櫃與配套傢俱、精品五金及定製生態門領域,產品已覆蓋客餐廳、臥室、書房、兒童房、廚衛、陽臺及室內外門窗和各類精品五金, 實現了家居空間的個性化訂製,並能向智能化方向升級。

(二)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林新達、林彩菊夫妻兩人一直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三) 利潤表主要數據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是5.76億元、7.25億元、8.08億元,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是1576萬元、3206萬元、6058萬元。淨利潤的增速遠超營業收入的增長速度。

曾被終止審查,淨利潤不足5000萬,新三板國安達創業板IPO被否決

(四)發審會議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目前採用以經銷為主的銷售模式,經銷商銷售收入佔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要採用經銷商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經銷商是否穩定;(2)發行人對不同銷售模式下收入確認方式及時點,經銷商銷售是否採取買斷式銷售;(3)相關經銷商銷售的最終實現情況,是否存在存貨積壓及壓貨確認銷售收入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部分經銷商、供應商的股東或者關聯方為發行人股東。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股東經銷商、供應商入股的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是否為行業通行做法;(2)股東經銷商、供應商入股前後在銷售和採購協議的關鍵性條款上是否一致,返利政策有無異常,有無潛在利益安排等情形;(3)定價方式、信用和結算政策、收付款方式、返利政策等方面與發行人其他經銷商是否一致,毛利率有無異常;(4)是否對股東經銷商存在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與恆大地產的消費券業務模式下確認的銷售收入大幅增加。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恆大地產的銷售是否均為消費券收入,將恆大地產定義為經銷商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慣例;(2)消費券業務模式下確認收入的依據、時點和原則,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3)對恆大地產銷售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可持續性,是否構成對恆大地產的依賴;(4)將使用恆大地產消費券銷售部分還原後,相關經銷商銷售品種及金額、平均單價、毛利率是否與發行人平均水平存在差異及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有較大增幅,淨利潤增幅大於營業收入增幅。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房地產政策調控背景、行業情況及同行業上市公司情況,說明營業收入、淨利潤及毛利率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淨利潤增幅高於營業收入的原因;(2)說明報告期銷售費用與營業收入比例逐年下降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市場推廣費下降原因,是否存在經銷商代發行人承擔市場推廣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情形;(3)說明發行人定製衣櫃及配套傢俱毛利率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主要原材料價格增長匹配。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2017年7月轉讓原子公司崑山頂固100%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將崑山頂固股權轉讓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受讓人是否擁有家居產業相關經驗,是否和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及潛在利益安排;(2)崑山頂固報告期內淨利潤水平較低但轉讓定價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轉讓價格是否公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三、間接控股股東為臺灣上市公司的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

主要從事各類印製電路板的設計、研發、製造與銷售業務。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美港實業持有公司73.7514%的股份,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公司無實際控制人。

發行人之間接控股股東為臺灣上市公司臻鼎控股。臻鼎控股第一大股東為鴻海集團全資子公司 Foxconn(Far East),報告期內鴻海集團無實際控制人;鴻海集團在臻鼎控股 7 名董事會成員中僅佔一席,鴻海集團從未對臻鼎控股進行並表,僅對其進行權益法核算,臻鼎控股無實際控制人,故發行人亦無實際控制人。

(三)合併利潤表主要數據

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70.9億元、171.4億元、239.2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5.3億元、10億元、1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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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審會議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目前存在多層境外持股架構。臻鼎控股為發行人的間接控股股東,鴻海集團全資子公司Foxconn (Far East)持有臻鼎控股股份,鴻海集團持有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設置和保留多層控制關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各種影響股權穩定性的相關約定或其他安排;(2)結合臻鼎控股股權結構、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中關於董事提名及選舉的相關安排,說明未將鴻海集團而僅將臻鼎控股認定為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的依據及合理性;(3)從產品技術、工藝、用途、可替代性、原材料及供應商、目標客戶、市場差別等方面,說明廣宇科技及鴻海集團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發行人是否存在競爭關係,是否對發行人產生不利影響;(4)說明發行人有何具體措施避免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如何維護髮行人的利益。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經常性關聯交易和偶發性關聯交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各類關聯交易的背景、交易額及佔同類交易的比重;(2)經常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的決策機制、定價原則;(3)關於資金管理、防止關聯資金佔用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規範及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實施情況以及效果。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佔比較高,其中蘋果公司是發行人第一大客戶和主要供應商,發行人對其銷售佔比呈逐年上升趨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客戶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行業經營特點一致;(2)發行人與蘋果公司合作的歷史、業務穩定性及可持續性,相關交易的定價原則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3)發行人下游品牌客戶調整PCB供應鏈管理及採購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4)發行人與重大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發行人的業務獲取方式是否影響獨立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2016年發行人收入和淨利潤均下滑,2017年收入和淨利潤大幅回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主要產品收入波動,尤其是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2)報告期通訊用板毛利率先降後升,消費電子及計算機用板毛利率逐年提高,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6年淨利潤同比下滑,2017年同比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工廠直出模式的收入確認方式為工廠出貨日期加預估物流運轉天數確認收入。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工廠直出模式的收入確認方式與相關合同的約定是否相符,該收入確認時點是否實現了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是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確認政策存在差異;(2)報告期內客戶簽收情況與收入確認標準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收入實際確認情況與其收入確認標準是否一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四、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

公司是染料和紡織助劑一體化發展的、以客戶多樣化需求為導向的、為印染企業和服裝面料企業提供多元化產品和應用技術服務的染整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從事中高端染料和紡織助劑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的染整 應用技術服務。公司產品包括染料和紡織助劑兩大類。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曾被終止審查,淨利潤不足5000萬,新三板國安達創業板IPO被否決

謝兵、顧喆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別為34.2%、27%。

(三)合併利潤表主要數據

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為7.74億元、8.40億元、8.83億元,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6848萬元、8912萬元、102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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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審會議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所從事行業為高汙染行業,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要求較高,發行人子公司多次受到安監及環保部門的處罰。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設施運行情況,說明發行人的安全生產製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會影響發行人的生產經營;(2)說明發行人生產經營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建和擬建項目是否己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取得環境主管部門的批覆,排汙許可證到期或不再進行年檢是否會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說明發行人子公司科法曼2017年受到的行政處罰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障礙;(4)結合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子公司所受到的其他行政處罰情況,說明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經銷收入分別為24,289.31萬元、27,263.98萬元和27,866.31萬元,佔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1.36%,32.47%和31.5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公司與經銷商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經銷模式是買斷式還是代理式,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2)經銷模式的定價機制,營銷費用、運輸費用的承擔方式,是否存在返利和補貼的情況,產品是否直接發給終端客戶還是經銷商,是否實現最終銷售;(3)發行人經銷毛利率與直銷毛利率、內銷毛利率和外銷毛利率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通過上海協通等3家進出口商進行出口業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通過上述三家進出口商代理出口,而不是由公司直接出口至海外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與上述三家進出口商、海外客戶簽訂的協議、合同的約定,該經營模式、結算方式和回款方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收入的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3)該經營模式和結算方式未來是否會發生改變,對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會產生重大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採用“核心自產、優勢外包”模式,報告期內外包採購佔採購總金額比重分別為64.76%、64.97%和62.29%,外包採購經發行人驗收入庫後統一貼牌包裝後進行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主要採用外包生產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對外協加工商的重大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是否對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產生不利影響;(2)主要外包企業在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納稅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受到重大處罰,發行人是否採用外包方式規避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等方面的責任。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大,因應收賬款回收發生多起訴訟(或仲裁)。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業務模式及信用政策說明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2017年發行人銷售收入增長而期末應收賬款餘額同比減少的原因,說明應收賬款週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政策、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實際的計提比例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情況說明發行人自身信用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促進銷售的情形;(3)說明報告期內已經與部分客戶發生貨款糾紛仍繼續向該等客戶銷售產品的原因及合理性;(4)結合應收賬款涉訴情況、期後回收情況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情況,說明發行人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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