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訓誡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通過你們的訓誡,我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今後我一定會好好努力,全面改正錯誤,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一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鄭重保證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我原本不想來參加這次訓誡會,我對孩子屢次犯錯已經失望透頂,但今天聽到檢察官不離不棄、用心良苦的教育,我感到很慚愧。作為一名父親,我的監護是存在問題的,我真誠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訓誡。” ——這是一個父親重燃希望的由衷感嘆

這對父子為何會作出以上表態?

接下來

一起了解下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開展的

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訓誡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許某年僅17歲,母親在其出生時便因難產去世,父親獨自將他撫養長大,但為了維持生計經常外出務工。因缺乏家庭監管,許某初中未畢業便輟學在家,後因與父親關係不和而離家出走。獨自在外期間,許某終日沉迷於網吧,由於缺乏生活來源和上網費用而選擇盜竊他人財物。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2018年2月,許某因此前犯盜竊犯罪刑滿釋放。回家後,其父覺得臉面無光,便經常粗暴地對其進行訓斥,久而久之許某產生了強烈的不滿情緒,父子二人的矛盾再度激化。許某又一次離家,而沒有生活來源的他最終還是選擇了盜竊。今年5至6月間,許某採用溜門入室的方式,先後盜竊了5家沿街商鋪,共竊得人民幣900餘元以及香菸、食品等物。6月21日,公安機關在一家網吧內將許某抓獲,後提請我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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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為許某雖然多次盜竊,但犯罪時仍系未成年人,加之其盜竊的數額不足千元,經過量刑評估難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符合逮捕條件。但綜合考慮其以往表現,許某的再犯可能性較大,其父親在其前罪釋放後未能進行有效監管,更加劇了不捕後的再犯風險。如何既正確適用強制措施,又有效預防再犯,承辦檢察官根據《江蘇省檢察機關未成年刑事訓誡工作的規定(試行)》,決定在對許某作出不捕決定後,開展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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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訓誡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錯誤認識、行為偏差或者監護人不能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的,採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開展批評教育,勸誡其改正並不得再犯的工作。本案中,許某符合未成年人適用範圍中的第三款“犯罪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而其父也符合監護人適用範圍中的第一款“放任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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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捕決定後,我院根據規定邀請了公安機關承辦人、法律援助律師、居委會代表等一同參加許某的不捕訓誡會。會上,承辦檢察官向許某父子二人分別宣讀了《訓誡書》。各方代表也就親子關係修復、行為偏差糾錯、工作就業指導等方面圍坐發言、建言獻策,共同幫助許某迴歸生活正軌。下一步,我院也將定期對許某的父親和其所在社區進行回訪,隨時掌握許某的思想狀態和行為表現,做好回訪記錄,進一步鞏固訓誡效果。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

浦口區院將充分總結此次訓誡工作經驗,將不捕後訓誡與不捕後幫教有機結合,進一步探索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力求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供稿:胡曉光、李鍇樂

製作: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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