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國家在振興商務、獎勵實業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

晚清時,國家在振興商務、獎勵實業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

清政府鑑於世界上商戰日盛,先後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保護工商業的法令,如光緒三十年(1904年)頒佈了《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公司律》一百三十條。次年在商部成立商標註冊總局,頒佈《商標註冊試辦章程》二十八條,《獎勵公司章程》《改訂獎勵華商公司章程》等諸多條規,鼓勵興辦實業,規範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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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開始,清政府開始制定辦礦法規,外務部和商部經過詳細審訂、修改後,制定出一系列法令法規對開辦礦山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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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商部奏定《礦務章程》三十八條,規定凡稟請辦礦,須山部發給執照為憑;集股應以華股佔多為主,附搭洋股以不愈華股之數為限;華商能獨出資本50兩以上,查明礦工辦有成效者,由部專折請旨給予優獎。體現了鼓勵民族資本,保護國家資源主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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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後,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創辦了中國通商銀行,這是中國第一家國有銀行。以後,隨著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中華大地上產生了國家銀行、商業銀行和省立官銀錢號等金融機構。為了規範銀行業務,指導銀行的有序發展,清政府於光緒三十四年起,頒佈了一系列有關銀行的法規則例。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公佈《大清銀行則例》二十四條,將原戶部銀行改稱大清銀行,行國家銀行職權;公佈《普通銀行則例》十五條、《殖業銀行則例》三十四條、《儲蓄銀行則例》十三條,允許民間開辦銀行。一系列銀行則例的出臺,從法律上保障了近代銀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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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二月,清政府頒佈了《大清商律》。這是頒佈前清政府所起草的《大清商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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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農工商部議定《度量權衡劃一制度圖說總表推行章程》四十條,參考西方統一度景衡制。這些舉措,客觀上適應了民間工商業興起的需要,對於規範市場,方便經濟往來,加強政治聯繫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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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月,清政府頒佈了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質的《奏定重訂鐵路簡明章程》。規定自本章頒佈之日起,凡各宵鐵路章程與規定相背者,概不準行;鼓勵華商入股辦路,宣佈廢除原鐵路沿線開礦章程,實行路礦分別經營等措施。章程中心要義在於鼓勵華商辦路,且有維護主權抵制列強掠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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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勸業是官商合辦的商品博覽會,初由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端方會同江蘇巡撫陳啟泰設,後由續任張人駿擔任會長,實際負責籌備工作的是上海、江寧(今南京)、蘇州等商務總會,會址設於江寧。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式開幕,展期六個月。會內分設農業、醫藥、教育、工藝、武備、通運諸館及勸業場等。同時還設有華僑出品陳列館(暨南館)和外國出品陳列館(參考館),此外尚有某些省區專門實業館,如江寧緞業館、湖南瓷業館等。所列全部物品計分24部,420類,約7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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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勸業會審查給獎清冊》由南洋勸業會所編,該清冊內羅列了清末的江南及全國各地官辦及民間企業、實業學堂所生產的產品,內容極為詳致。其目的在於振興商業,獎勵實業,顯示了新政時期商業實業蒸蒸日上的洋洋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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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周學熙呈請直隸總督袁世凱批准在天津設立直隸工藝總局,以創興工藝、提倡實業為宗旨,管轄附屬津埠各官辦學堂、工廠並負責興辦各屬工學。直隸工藝總局開辦後,開辦各類展覽會及工商演說會,增強人們對新知識、新技術的感性認識,還通過興辦一些技術學校,為中國近代企業培養了一大批技術工人。出於保護民族工商業發展的需要,直隸工藝總局在洋貨蜂擁而至、大舉內傾的情況下,為國貨制訂廣免稅法,廣開國貨銷路,與洋貨相抗衡,取得了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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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業展覽館創辦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是新政時期創辦的天津最早的工業展覽館,為傳播新技術新知識起到了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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