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拖欠借款六年 沒想到這次真的載了——東蘭法院首例拒執罪宣判

“老賴”拖欠借款六年 沒想到這次真的載了——東蘭法院首例拒執罪宣判

庭審現場

“老賴”拖欠借款六年 沒想到這次真的載了——東蘭法院首例拒執罪宣判

被告人譚某

“老賴”拖欠借款六年 沒想到這次真的載了——東蘭法院首例拒執罪宣判

譚某某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認罪

12月14日,東蘭縣人民法院對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譚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免於刑事處罰。

譚某某系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其中,他於2011年欠孫某某借款本金8000多元,並以種種理由拖著不還。2014年,忍無可忍的孫某某訴至法院。東蘭法院審理後,於2014年6月缺席判決依法判決譚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孫某某的借款利息。判決生效後,譚某某一直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孫某某於2015年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被執行人譚某某長期躲避在外,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時候,東蘭法院的執法法官一直沒有放棄對該案的執行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法官雖未查到譚某某的在外的詳細住址,但仍定期對譚某某的財產狀況進行查控,發現他在異地的銀行賬號每月均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進賬。2017年7月,東蘭法院依法凍結了譚某某的異地銀行賬號,並多次通知其到庭履行義務,但譚某某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9月20日,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在以譚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控告未果後,向東蘭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東蘭法院立案審查後,於9月22日作出對譚某某的逮捕決定,並移交公安機關執行。譚某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後,於10月13日代為償還了孫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計1.3萬多元。11月4日,以為逃脫懲罰的譚某某在來賓市某賓館登記住宿時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在刑事立案前,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相應的履行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家人隨後的主動履行行為不影響其犯罪構成,但可作為對其量刑時酌情從輕的情節。鑑於被告人譚某某所欠債務已全部履行,並得到了自訴人孫某某的諒解,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法院遂作出了上訴判決。

“我以為數額不大,不會被追究責任,沒想到這次被抓了。以後我再也不敢了。”譚某某懊悔地說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