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每天自願提前2小時上班,卻因爲太「勤奮」,被老闆無情開除


最近在西班牙發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小夥因為工作太勤奮,被老闆以“不得擅自加班”的理由,直接給炒了。

吉恩是一家超市的經理,公司規定7點鐘上班,但是他每天早上5點就到了,他要花兩個小時整理貨架和核查貨物。

超市的老闆發現了吉恩這個“勤勞”的習慣後,沒有給他加薪,反而是直接辭退了他。

這到底為什麼呢?因為在國外很多公司規定,員工留下來加班的話,公司要給予相應的薪水補償,但是吉恩屬於自願加班,沒有得到公司同意,也沒有收取加班費,這是違背公司的規定的,所以被開除了。

其實很多公司反感員工加班,是因為付不起高昂的加班費用,沃爾瑪超市曾經也因為強制使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最後被罰款三次。

看來在國外想當個勞模都有可能被開除啊,不過這樣員工獲得了很多自由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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