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金協會:網際網路資管違規業務須6月底前清零

來自: 網貸天眼

5月2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

廣州互金協會:互聯網資管違規業務須6月底前清零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 29號) 的要求,規範會員單位業務行為,推動行業穩健發展,請各會員單位結合《關於做好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6) 96號)、《關於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 64 號) 等相關文件要求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並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不得為各類交易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 資產管理產品;

二、若存在上述違規業務行為的,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 年6 月底前壓縮至零;

三、網貸機構若存在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或其實際控制人投資設立其他實體的情況,相關實體的違法違規業務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 年6 月底前壓縮至零;

《通知》的附件中還有此前整治辦發佈的文件(29號、64號、96號)。此外,《通知》還提到“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自查整改”的4大重點:

1. 會員單位或關聯公司是否存在“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是否存在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違法違規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

2. 分類說明會員單位或關聯公司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違規業務類型及規模。

3. 會員單位及關聯公司是否已停止新增互聯網資產管理違法違規業務?是否已停止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違法違規資產管理產品?若已停止,請列出停止時間,若仍未停止,請列出預計停止時間。

4. 會員單位及關聯公司計劃何時將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違規業務化解至零?將採取何種方式化解?請說明具體化解方案。

附:《關於貫徹落實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全文

廣州互金協會:互聯網資管違規業務須6月底前清零

廣州互金協會:互聯網資管違規業務須6月底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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