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举报“公车私用” 交警队长却要“通报表彰”

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一名执勤交警在巡逻途中遇到受伤的女子,及时驾驶警车送往医院医治,不想,在到达医院后,交警带领伤者去急诊室医治时,竟被群众误认为是“公车私用”。调查结果出来后,“公车私用”的当事交警不但没有受到“处分”,却被交警大队长”通报表彰”。

被人举报“公车私用” 交警队长却要“通报表彰”

8月8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沧州公安交警二大队接到相关纪检部门通知:有人举报在沧县医院院内,该大队的交警驾驶警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对此十分重视,立即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后,派专人调取了警车的行车轨迹及驾驶警车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及沧县医院监控视频,并找到了主要“证人”。经调查核实,当时警车驾驶人为该大队七中队交警董金星,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警车行车轨迹为:当天上午8:30巡逻至黄河路路段时,遇受伤群众求助。8:32驾驶警车护送伤者去往沧县医院的路上。8:35到达沧县医院。9:03交警等到伤者家人赶来后离开医院,继续执勤。看过相关视频后,郭拥军认为董金星同志用真心、爱心、细心、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体现出了交警热心为民的正能量,应该在全队进行通报表彰。

原来当天上午8点30分,沧州市交警二大队交警董金星在黄河路路段内巡逻执勤时,一名群众向他求助,说有一个女子摔倒在马路上了。董金星立即走上前去,只见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子眼部,嘴部流血较多、手部受伤,眼部用湿巾捂着,血流到了衣服和身上。董金星立即驾驶警车带着女子直奔沧县医院就医。在去往医院的路上,经过询问,女子称,当时有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把她撞了一下,说了两句话后就跑了,然后自己感觉头部发晕,就倒在地上了。董金星让女子与家人取得了联系,到达医院后董金星领着女子去了急诊室医治,一直等到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后才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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