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津工作出新規

日前,天津市印發了《外國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對在津工作外國人的主管部門職責、人員類別認定、權益待遇保障以及違規處置措施等做出規定。

辦法明確市人社、外專、公安、外事等部門是外國人在津工作管理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在津工作外國人及其聘用單位進行管理和服務;教育、科技、文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服務和管理職能。在津工作外國人員主要包括外國高層次專家、外國專業人才和外國就業人員等三類人員。辦法對外國高層次專家、外國專業人才和外國就業人員符合條件和享受政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外國高層次專家可申請辦理2至5年期限的外國人工作證(A證)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證件,並可辦理天津市人才“綠卡”(A卡),其本人及隨遷配偶和未滿18週歲的未婚子女,可在居留期限內申請並享受多次往返簽證以及天津市人才“綠卡”的配套政策。在津工作1年(含)以上,每年在津累計居住不少於6個月,納入國家及天津市人才引進計劃,或獲得國家及天津市政府獎項(聘書)的外國高層次專家,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市人才發展基金給予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補助等專項資助。在津工作滿4年,每年在津累計居住不少於6個月,貢獻突出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推薦申辦永久居留資格。

辦法明確,聘用單位應為其聘用的外國人辦理來津工作的相關手續,主要包括外國人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工作簽證、外國人工作證和居留證件。外國高層次專家、外國專業人才和外國就業人員應分別辦理天津市外國人工作證A證、B證和C證。

市人社和外專局在全市設立人才服務窗口,統一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和外國人工作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鼓勵外國人來津創新創業,對在天津市創辦企業的外國人,不受年齡限制,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國家及天津市支持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

辦法還對外國人未履行勞動合同(協議),情節嚴重且對聘用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超過簽證、居留證件規定期限在津停(居)留,或超出限定的停(居)留區域活動的,未按相關規定取得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或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津工作的,通過偽造、變造、騙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工作簽證及停(居)留證件的,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依法納稅,或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公眾利益、公共秩序等五種違規行為作出明確處置規定,並建立在津工作外國人誠信檔案和違規處置通報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不再受理在津工作的各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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