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案例1

  背景【案例2A32009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的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20000㎡,地下两层,地上15 层,框筒结构。工程各种系统齐全。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2013年8月15日完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办理了各项委托手续,正等待检测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但为了尽早租售回笼资金,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决定把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间安排在施工单位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前,同时决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事件二:第一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通过,建设单位为了回避由于交付租户使用延期带来的经济责任,采用了边整改边入住使用的方式。

  问题1、事件1中有哪些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答案

  1、不妥之一: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决定把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间安排在施工单位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前

  理由:《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修订)中规定:

  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不妥之二:同时决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理由:《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修订)中规定: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不妥之三:没有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理由:按规定要求,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合格才能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的作法不正确。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物,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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