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本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

建立本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成立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或者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设立其常务机构。

建立本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

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事务的部门为城乡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但在具体落实上,各地情况有较大差异。多数地区以民政部门为主设立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少数地区以卫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设立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个别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医疗救助的操作。

建立本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

选择医疗救助金的支付方式。部分地区住院救助采取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的方式,救助对象只需交纳需要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建立本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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