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本地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

建立本地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地成立醫療救助工作協調小組或者醫療救助領導小組,設立其常務機構。

建立本地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

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事務的部門為城鄉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但在具體落實上,各地情況有較大差異。多數地區以民政部門為主設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少數地區以衛生部門、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主設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個別城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商業保險機構,具體負責城市醫療救助的操作。

建立本地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

選擇醫療救助金的支付方式。部分地區住院救助採取了定點醫療機構墊付,民政部門與醫療機構定期結算的方式,救助對象只需交納需要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建立本地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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