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打工者我有切身的體會,每天六點鐘起床到晚上六點多,除去吃飯時間整整幹10個小時。而且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一天干下來累得骨頭要散架。
工廠打工每天工作12個小時。我國勞動法規定,工人工作採取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
那麼建築工地每天十個小時,工廠一天12個小時,(雖然有的工廠有星期天,但建築工地沒有星期天,更沒有節假日。)
工人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這樣做符合我國的勞動法嗎?我國勞動法規定,比如搶險救災,搶修線路,以及重大的涉及人民生命財產的事情需要加班完成的工作,才可以要求工人加班。
那麼那些工廠天天加班都是“重大的事情”嗎?工廠的利潤再重要能比工人的身體健康重要嗎?也許有人會說工人加班是自願的,但真的是“自願”的嗎?如果真的是自願,那麼也是因為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底薪定的太低了!!!
也許有人會說你沒本事就得幹活,是的我們需要勞動,勞動是光榮的。但是不是每天的勞動時間太長了?我國現在各方面和世界已經接軌,那麼,在這方面也應該考慮考慮和發達國家接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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