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涉及的稅費

問:甲股東出租名下住房給a公司作為員工宿舍,租金每月5000元,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60,000.00元,甲股東應當承擔哪些稅費?

答:1、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由於甲股東每月租金5000元不超過30000元,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故甲不用繳納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於甲股東已經免徵了增值稅,所以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免徵了。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稅〔2008〕24號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此看出,甲股東本年繳納房產稅(5000*12)*4%=2400元,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個人所得稅,根據財稅〔2008〕24號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此看出,甲股東本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12)*(1-20%)*10%=4800元。

5、印花稅,根據財稅〔2008〕24號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可見,甲股東不用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國家對個人出租自有住房有許多優惠政策,故甲股東的稅負也就相對低一點。若甲股東是出租寫字樓和商鋪,甲股東就無法享受房產稅、城鎮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下是對比圖:

個人出租住房涉及的稅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