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年前一絕世女子發明一酷刑,比凌遲更可拍,犯人自殺都不行

3000年前,中國發明瞭一種比凌遲更羞辱人的刑罰,你想自殺都不行

在中國存在有一句古話,叫做“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就極易產生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混亂局面。古人講究“令行禁止”,據史料記載,商朝末年的時候,紂王荒淫無道大肆揮霍民脂民膏,當時周文王姬昌知道商紂王的王朝遲早會被有德之人推翻,暗中就開始聯絡各地諸侯,伺機準備推翻紂王的無道統治,臨終之前告誡兒子姬發:“只有做到令行禁止,才能成就王圖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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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以及奴隸制社會時期,國家針對那種屢教不改的囚徒就會施以重刑,一方面是為了對罪犯的懲處,達到在懲奸除惡的最終目的;另一方面還是要“殺雞儆猴”,用嚴刑峻法震懾那些潛在的不法分子,希望他們能夠以此為戒,棄惡揚善。

據史料《左傳》中記載:“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昔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這是有史以來,中國有明確歷史記載的最早的一次刑罰案例,距今已有4000多年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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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經過了夏商周三代的不斷演變和增補,刑罰大致歸結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種,看似簡單,其實每一種刑罰又被細分為二到五個等級。例如杖刑以十為一等,共分為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流刑按里程被分為兩千裡,二千五百里以及三千里三不等。

而在這種刑法之中,有一種刑罰產生於商朝的紂王時期,據說是商紂王的寵妃蘇妲己所發明,這種刑罰比後代的“凌遲”更加羞辱人,犯人一旦聽說自己將要受到這種刑罰,就會肝膽俱裂想自殺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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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慘絕人寰的刑罰就是在古代刑罰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炮烙之刑”,正所謂“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皮膚上面的神經最多。相信大家都有一種被開水燙傷,或者是一張被火燒過的經歷,一旦外層皮膚被灼傷之後,幾乎永遠都無法恢復原形。

反而是所謂的“骨折、骨裂”等症狀特別容易癒合,因此,我們就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損傷的表皮組織越大,人本身能夠體會到的痛苦就會越大。炮烙之刑就是要讓人赤身裸體綁在一個用炭火燒熱或者是用熱油澆熱的銅柱子上,犯人想自殺都不可以,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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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炮烙之刑還有另外一種說法,就是讓犯人在熾熱的銅柱子上赤腳行走,下面都是一些巨大的油鍋和油盆。因為古人迷信思想十分嚴重,如果犯人順利通過銅柱而沒有掉到下面的油鍋之中,人們就會認為是犯人有上天護佑,帝王便會將其赦免。

不過,炮烙之刑的過程中使用的銅柱,大概溫度要有700度左右,一旦犯人赤身裸體和銅柱接觸,後果不堪想象,幾乎沒有一絲生還的希望。所謂上天的護佑,完全是荒淫無道的帝王,為了掩飾自己的殘忍而故意拋出的一種無恥的掩飾,經不起任何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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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看過《封神演義》的朋友們一定不會對炮烙之刑感到陌生,蘇妲己因看到雷電劈倒大樹,螞蟻掉進熊熊烈火之中有感而發,創作出了著名的“炮烙之刑”。而第一個被施以炮烙之刑的人就是梅伯,當時紂王在梅伯臨行之前明確告知:“你幾次三番辱罵君王,今日九回殿前炮烙你,定叫你筋骨成灰!”

梅伯並沒有被紂王的殘酷所嚇倒,反而大罵道:“昏君梅伯死輕如鴻毛,有何惜哉?只可憐成湯江山,將喪於你這個昏君之手!”說完之後,梅伯就被綁在銅柱子上,不一會兒就被化為了灰燼,可憐一片忠心,半生赤膽,直言諫君,竟遭此橫禍。後人有詩讚曰:“一點丹心歸大海,芳心留的萬年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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