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鳳區法院:標的1000元拒不支付 罰款500元履行義務

7月16日,金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馬君平法官執結了一起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執行標的僅為1000元,被執行人石某不僅履行了義務,還交納了罰款500元,為其失信行為付出了代價。

辦案法官接手該案後,發現該案標的雖小,卻系涉民生案件,於是迅速聯繫被執行人石某,石某稱其無力償還,但辦案法官通過“總對總”查詢後發現其賬戶有餘額兩萬餘元。執行法官再次致電石某,督促其配合法院工作,主動履行義務,卻得到了石某這樣的回答:“卡上的錢不是我的,是別人的,我就是不還錢,法院愛咋執行就咋執行。”鑑於其拒執行為明顯,法官於是將石某強制拘傳於金鳳法院。到院後,石某不但沒有悔改表現,反而聲稱法院沒有通知其履行義務,態度極為囂張。因石某主觀惡意極大,法官遂決定對其採取拘留措施5日。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石某才慌了神,急忙轉變了態度,向申請執行人和法官道歉,表示願意當場履行。法官遂變更了處罰措施,對其處以500元罰款。石某交納了罰款,履行了給付義務。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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