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山東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新舉措——德才兼備,以德爲先!

「圖解」山東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新舉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國家層面《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

昨天(18日),山東省人社廳授權刊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山東將進一步完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審與人才培養使用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本文力求形象化圖解職稱制度改革新舉措。

一、健全職稱制度體系

(一)健全職稱層級設置。各職稱系列均設置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也可僅設置助理級。按照中央部署,在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系列設置正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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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為例說明

(二)完善職稱專業類別設置。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各設區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以職業分類為基礎,設置有關專業類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實施。

(三)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對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以考代評”專業的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凡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明確可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的,取得職業資格可視同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四)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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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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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違紀、學術造假等品德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堅持分類評價、科學考察。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在國家頒佈的評價標準基礎上,制定我省各系列(專業)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科學分類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注重考察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地方或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不低於省評價標準的標準。科學設置學歷、專業等評審條件,對於參加工作後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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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必備條件。

(六)堅持以用為本、突出實績。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基礎研究人才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注重研究成果質量及社會影響力;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注重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專利創造和運用等;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評價強調效益評價,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強調社會評價,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原創性和實際應用價值;

教育教學人才評價把教書育人作為教師評價的核心,建立以師德素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為主的教師職稱評價體系,高校要按照教學為主、研究為主、教學研究等不同類型建立評價標準;醫療衛生人才評價要合理確定不同機構、專業和崗位的評價重點,建立涵蓋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職稱評價體系;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提高工程質量、推動技術創新、解決技術難題、制定行業標準等方面的貢獻,建立符合生產實踐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農業技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服務“三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等方面的貢獻;財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業引領作用、創造價值能力和創造經濟效益實績;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挖掘和推廣齊魯文化藝術等方面的貢獻。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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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四川省圖片,人才分類不盡相同。

三、創新職稱評價機制

(七)創新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和社會評價。

(八)推進社會化評審。充分發揮市場、社會組織、專業機構等評價主體作用,鼓勵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逐步引入專業性較強、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參與人才評價。

(九)下放評審權限。政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發揮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稱的數量、結構進行宏觀調控。

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設區的市或社會組織,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可向縣(市、區)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下放中、初級評審權。

(十)拓寬評價人員範圍。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專業技術人才,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範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申報評審待遇。

(十一)建立特殊人才綠色通道。各級黨委、政府認定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其中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十二)鼓勵發展複合型人才。已取得一個系列(專業)職稱並聘用在相應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從事工作再申報評審或報考其他系列(專業)同級別的職稱,可不受所在單位崗位限制。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工作。

(十三)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在鄉鎮單位(不含城區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機構,下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醫療衛生專業除外)申報職稱,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評審時,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非鄉鎮單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聘用到鄉鎮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在現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不受任職年限和職務級別的限制,申報相應職稱。在職稱評審時,可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建立健全“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制度。暢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雙通道”,可自主選擇基層職稱或全省統一的職稱。基層職稱僅在基層崗位聘用,不作為非基層單位崗位的聘用依據。強化在基層和薄弱地方工作經歷的職業發展競爭優勢,將基層服務經歷、貢獻業績作為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重要指標。

(十四)探索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辦法。業績貢獻突出的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不受資歷、任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吸納非公有制社會組織和龍頭企業參與職稱評價標準的制定。向部分人才集中的非公有制單位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開展創新評價試點。

四、強化職稱服務體系

(十五)建立評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評審組織,以國家標準為基礎,動態調整修訂我省職稱評價標準。

(十六)加強評審委員會組織建設。清理規範全省各級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公佈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目錄。完善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業和人員範圍。按照專業化組建、同行評議和業內認可的原則,修訂完善評審委員會組建管理辦法,加強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突出職稱評審公益性。

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評委專家實行任期制,簽訂專家責任書。加強評委專家隊伍建設,開展評審專家培訓。建立評委專家誠信檔案,強化對評委專家的考核評價。

(十七)建立職稱管理責任清單。明確界定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職稱管理部門的職責。

(十八)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職稱評審公共服務平臺。健全職稱評審專家庫和全省專業技術人才數據庫。

五、加強職稱監督管理

(十九)提升政府監管能力。建立對評審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定期評估,將職稱工作納入人才工作考核、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加強單位(行業)自律管理。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制定完善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加強對專家、工作人員和評審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迴避、保密、過程記錄、檔案管理、廉潔自律等制度。

(二十一)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推行“陽光職稱”,擴大社會監督主體,有條件的評審委員會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監督。建立職稱評審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結果作為評審權收放、評審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依法規範職稱評審、發證、收費事項。加大對虛假網站、製造和販賣假證、職稱考試作弊、職稱評審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職稱評審、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的不法行為。涉嫌違紀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和人事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推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二十三)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銜接。落實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制度,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制度,將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作為職稱申報和崗位聘用的重要條件。全面實施“互聯網+繼續教育”,為專業技術人才和單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十四)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銜接。堅持評以適用、以用促評,實現職稱評審制度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用人單位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對取得相應職稱的,實行競爭聘用(任),對不能較好履行崗位職責的,通過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職稱終身制,真正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七、切實加強對職稱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黨委和政府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職稱工作綜合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發揮好優勢,配合做好標準制定以及所屬職稱評審委員會監督管理等工作。用人單位要做好職稱申報、評審及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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