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安庆中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8月4日(周六)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3+4”大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安庆市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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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案系11家原告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维持决定,起诉要求撤销县市两级政府行政决定。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原告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市中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由洪学农院长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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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席

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井然有序、张驰有度、严谨流畅。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还当庭就案件事实发问了当事人。此前,合议庭成员分两次去实地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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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合议

庭后合议中,各位人民陪审员就本案的事实独立发表了意见,有的还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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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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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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