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市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葬礼活动红线,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违者或将受处分

「关注」我市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葬礼活动红线,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违者或将受处分

坚持“五个带头”,严守“十个严禁”,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日前,我市出台《牡丹江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葬礼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违者或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关注」我市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葬礼活动红线,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违者或将受处分

(网络图片)

《规定》指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倡导宣传殡葬改革;带头履行殡葬工作相关职责。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葬礼活动中,要自觉遵守以下“十个严禁”,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播放哀乐、念经做道、抛撒祭祀用品等影响公共秩序行为;严禁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耕地、林地、公园、景区等场所(区域)焚烧冥纸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行为;严禁举行焚烧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的迷信活动;严禁参与亲朋好友家属去世而组织的焚烧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的迷信活动;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进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活动;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内兴建坟墓。其他范围一律采用生态葬法,不留坟头、不立碑、不用水泥、块石等砌筑;严禁为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和提供土葬用地;严禁从事违规尸体运输,参与偷运尸体,违法土葬;严禁骨灰二次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延时、虚报、漏报操办葬礼报告;严禁延时、虚报、漏报分管职责内的死亡人口信息;严禁从事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规定》还明确提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解聘或辞退等处理。

晨报融媒体记者: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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