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騰訊起訴離職員工獲賠1940萬?

大娛樂影評


8月6日,騰訊前員工徐振華因違反勞動合同競業限制條款,被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賠償騰訊公司1940萬元。

徐振華為騰訊高級遊戲研發人員,私下成立沐瞳科技,在職期間及離職後研發多款與騰訊高度相似的遊戲。最終被騰訊勝訴判決高額罰款。


本次案件其實就是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騰訊也認為沐瞳科技的《Mobile Legends》高度重合《王者榮耀》涉嫌抄襲。


自進入18年來,筆者發現大眾越來越關注知識產權。前幾天拼多多納斯達克上市,網絡上討伐聲一片,憑什麼靠山寨假貨支撐的拼多多能上市圈錢?甚至有很多大v預言,某寶和某東早期假貨發家惡果最後會有拼多多來買單。隨後拼多多創始人黃崢聲稱山寨不是假貨也引來噓聲一片。

再往前推微博上音樂人李志,稱“明日之子”“哇唧唧唧哇”“騰訊音樂集團”及“毛不易”在未授權情況下私自使用其歌曲涉嫌侵權要求賠付,也引來大家熱議。絕大多數網友支持李志維權。(騰訊由原告變成被告也蠻戲劇性)



其實不光創作者和消費者越來越關注知識產權,國家層面也不斷有消息出來會進行相關立法。

不光網絡在現實生活中也有越多越來越多的人重視這個問題。週日跟隨一鐘錶公司的老總學習,記憶猶新的是,這位老總簡直痛心疾首的表示:咱們國家以前還在吃不飽發展初期的階段抄襲模仿沒有人會管,但現在經濟已經發展到這個程度還是山寨假貨氾濫就說不過去了。山寨模仿越多,創新就起不來,沒有創新就談不上競爭力。



唉,不由得又想起了炒股界談論的國產芯片了。


TANGIN瑞士天珺表



企業的發展靠的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最基本的商業底線和道德層面的約束,為了個人的私利用別人成熟的技術,抄襲原先老闆的技術知識為自已謀私利,為自已創收益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嚴厲打擊,讓抄襲者沒有生存的環境,為知識產權者立威,為知識產權保駕護航。


近日,因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手遊《Mobile Legends》開發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沐瞳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振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支付騰訊公司違約金1940萬元。這是目前國內競業限制案件中判罰金額最大的案件。


據瞭解,徐振華是於2009年4月加入騰訊遊戲的,負責網遊開發運營,曾研發出著名網絡遊戲《軒轅傳奇》,並獲得了騰訊的股票期權,在當時就與騰訊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


後來,徐振華於2014年5月份從騰訊離職,不過在他離職前(2014年1月),他就私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沐瞳科技,離開騰訊後又成立了兩家新公司,先後研發出多款遊戲,而這些遊戲都與騰訊的遊戲相似,尤其是《Mobile Legends》,騰訊認為該遊戲涉嫌大量抄襲《王者榮耀》,部分玩家稱該遊戲為山寨《王者榮耀》海外版。


騰訊隨即將徐振華告上法庭,要求其索賠2300多萬元。一審判決徐振華確實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需向騰訊支付違約金372萬餘元,但雙方均不服。



二審判決,徐振華按照雙方協議約定,返還其基於騰訊授予股票獲得的所有實際收益,向騰訊方面支付人民幣19403333元。


這已經不是互聯網行業第一次發生競業限制協議糾紛了,由此可見,互聯網行業雖然吸納了大量的人才,但也同時存在著過量的人員流動問題,這就是隱患的開始。人員流動的頻繁會促使一些糾紛的出現,例如出現員工簡歷不屬實糾紛、競業限制協議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反不正當競爭糾紛、侵害公司利益糾紛、商業利益衝突糾紛等事件的頻發。為了防範這些糾紛事件的出現,降低企業的相關風險,一定要用白紙黑字的協議約束員工,同時給予合理的補償,防止公司內部商業機密的洩露。


最後,做為企業和員工都應該嚴格遵守企業規矩,用條例約束人,用規矩來管理人,企業靠大家,大家都是這個企業的主人,及然是企業的主人,就應該嚴格遵守企業的保密措施,對於這種注意公開企業秘密的人,應該嚴厲打擊,取締他的公司,讓這種不合法企業,不要給生存發展的土壤,讓真正的知識產權受到正義的宣判,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橄欖劍社會


我個人離職以出賣原單位利益肯定是不對的,1940萬不是一個小數返還是否能做到?

如果老闆開除我又不給我,補償原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又和我沒關係我只能看著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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