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拐卖儿童罪是否应该量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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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拐卖儿童确实很可恨,在个人情感和社会上那些曾经被拐卖孩子或者有幼童的家庭来说,真的恨不得把人贩子千刀万剐!相信就是说让人贩子下油锅,都会有不少的人赞同。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不能随便动用私刑,所有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交由法律来执行对错和处罚。只有依法治国才能长治久安。

人贩子固然可恨,但是人贩子确实罪不至死。要是直接害死孩子的那就不叫人贩子了,直接就是杀人犯,那死刑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了。


人贩子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弄死这些被拐儿童,仅仅是因为利益驱使,来钱快,不劳而获,无本取利的快速致富。而且人贩子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会在本地拐卖儿童,而是去外地,因此本地人根本不了解人贩子做的黑心勾当。也给侦破带来很大不便。

如果直接规定人贩子死刑的话,那么有一部分被发现的人贩子就会劫持儿童,甚至危害儿童性命。因为,人贩子只要被抓住就不会再有生的希望,必然会破罐子破摔,临死也要找个垫背的,甚至携带危害性更大的凶器危害周围人群,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人贩子一旦被确认为死刑,对于被拐卖的儿童和家庭并没有好处。或许人贩子直接把被拐卖儿童的信息烂在心里也不说出来,这样会让若干被拐卖儿童永远无法回到父母怀抱。

对于那些残害被拐儿童的人,笔者倒是很赞同这些人被判死刑!因为很多儿童被拐后被打断手脚,戳破眼睛然后成为某些犯罪集团敛财的工具。还有些犯罪团伙直接教唆这些孩子做偷盗等违法行为,而且法律还无可奈何。以后抓到这些人直接判死,可能更加符合公众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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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每当涉及到拐卖儿童的问题,虽然身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但是依然不能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气愤,原谅我不能理性的回答这一问题!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被拐卖的儿童的下场是多么的悲惨!

也许你会认为拐来的儿童无非就是卖给别人家当孩子了。我想说,如果是这样的一个下场,那真是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问题是很多儿童并不是被卖给人家当孩子,而是变成了乞丐,成了一些人的赚钱工具。而且这些手段非常残忍!

有的明明是很正常的一个孩子,故意把孩子的手脚都弄折,而且折了之后让它自然生长,长得歪七扭八之后再打折,这样反复几次,让孩子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了一个畸形人,目的就是博得别人的同情,以为这是自己家的畸形儿童,把这些孩子放到马路上让他们乞讨。

还有的把孩子的舌头割掉,让孩子不能说话,不能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有的把孩子故意烫伤,变成了烫伤的孩子。

如果是这样的情形,你还不认为拐卖儿童罪应该设置死刑吗?你不觉得这些收买儿童的人更应当被判处死刑吗?!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不想说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如何处罚了,因为就算对他们千刀万剐,也无法挽回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

在这里我想提醒每一位父母,与其加大拐卖儿童罪的惩罚力度,不如让我们每一个家长从自身做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现在拐卖儿童的手段真的是防不胜防,各种各样的招数让人应接不暇,但是如果要想预防也不是不能的。只要我们对孩子多一点点关心,提高一点点的警惕,平时对孩子多一点点安全知识的教育,或许就可以挽救一个幼小的生命!让我们大家都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空间吧。

对于有些家长成天低头玩手机,把孩子丢在一边不管不顾的现象,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我真的不明白,手机真的比一个孩子的生命还重要吗?当你再次看抬头,看不见孩子的时候,我不知道此时此刻你手机上的内容还能再次吸引你的眼球吗!


任律师工作室


拐卖是社会上浅薄的认识,基本认为拐卖是拐走然后卖掉,不是绑架也不是勒索,更不是抢劫,就是把孩子带走了!常常被指责父母照看不周。

但是孩子被带走了就真的只是带走了吗?真的只是被卖了吗?真的不受苦受难卖到不妊不育的家庭吗?不一定。所以一但被拐便不明生死,导致被拐家庭绝望,再说以往是一胎政策

,普通家庭就是灭了一家,无灯火继承。而对国家又是一损害,少了一花朵或少了一个兵,还劳费诸多物力财力去帮寻被拐人!

所以问题来了,被拐卖人安全是不可预计的,必须用最严重后果来预计,而制定法律,八几年以前听过抢劫几百块的被判无期徒刑,九几年听说抢劫几万块的被判枪毙,难道现在一个小孩不如九几年的几万元吗?

以下是抢劫罪最高刑法!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一条,儿童是延续国家与家的希望,被拐为何不能与入户抢劫论?

第二条,一个儿童被拐走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拐走有很大差距吗?

第三条,金融机构被抢只是抢走财物不管多少,难道一个孩子就比不上一个金融机构?钱财能与人命相比吗?这不符合一切为保护人民安全为核心!也表现了人不如钱财不如所谓金融机构。

第四条与第三条基本响应,只是次数与数额,基本表现人贩子没有死刑也没有抢劫百万千万罪大,人也没有值百万千万!

第五条,被贩人口生命安全不确定,必定以最重论判。

第六条,人贩子冒充什么角色去诱骗儿童达成拐卖目的都是模糊的,若不是冒充军警诱骗拐卖便不论最重抢劫罪?冒充军警怎么了?只是影响了军警形象!一个人或一个儿童被拐卖

不比军警形象要紧吗?

第七条,持枪抢劫和空手抱走小孩有何区别?最终也是被劫只是物质不同,人命关天,发现的群众制止发身伤亡为何判处故意伤害罪过故意杀人罪?

第八条,人命与所有物质相比大家可以发表讨论。

所以说能不能判死刑大家去跟村代表谈谈,让人大说说


A家19


拐卖儿童是否应该量刑为死刑?看到你提这个问题会引起很多人认为拐卖儿童应该量刑为死刑,才能解大家的心头之恨。拐卖儿童,让很多家庭支离破碎,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孩子,路宿街头,四处奔波,都是没有任何结果。

因为有些人的无知,金钱诱惑,利益驱动下去犯罪。有单独拐卖儿童的,有团伙作案的,有的甚至一条龙的组团拐卖儿童。在很多拐卖儿童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有很多妇女为人父母,却干着伤天害理的事,还有的是60岁以上的爷爷奶奶也参与其中,为了金钱,这些人是丧尽天良。

以前通讯不发达,技术落后,被拐卖后儿童很难被解救,给很多被拐卖的家庭带来的伤害。而现在建立了DNA数据库,解救出来的被拐卖儿童可以通过DNA找到父母。被抓到的人贩子判刑三五年,十几年的也有,但目前还没有因为拐卖儿童被判死刑的。

看到对拐卖儿童的犯人判刑大家感觉量刑太轻,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感觉判处死刑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法律法规是按照程序来量刑的,虽然人贩子可恶,但没有造成伤害,他们只是为了钱,并没有把孩子怎么着,无法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抓到人贩子立即枪毙,是不是他们为了钱会铤而走险伤害到孩子?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的确可恶,看大家的回答都是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效的震慑到拐卖儿童再犯罪。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社会信息。


踏雪寻梅jia


拐卖孩子的应当被判处死刑。这是震慑犯罪,维护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方式。

现在法律界有些人被西方所谓的“人权”思想洗脑了。一讲到死刑,就谈虎色变,动不动拿出人权大棒。极力维护一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的所谓人权。

难道那些被犯罪分子害的家庭支离破碎,骨肉分离,家破人亡的人就没有人权了吗? 对一些穷凶极恶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处以死刑。

这是他实施犯罪所应付出的代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只为一己私欲和贪欲,置别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于不顾,害的别人家破人亡、生不如死,这样的人还算人吗?这样的人有什么人权可言?

法律首先要维护的是遵纪守法的人的人权。人权不是犯罪分子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常常挥舞自由和人权大棒的人,就是希望你这个社会乱,人们为所欲为,自已好从中渔利。法律是公开公布的,是要求大家都遵守的,那些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以自己的犯罪行为放弃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和部分人权。

片面维护那些罪刑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人权,其效果是在鼓励犯罪,就是不尊重受害者及其亲属的人权。因为不重处,那些犯罪分子就会觉得即使把别人害的家破人亡生不如死,也会没事。有一位法律专家在讲课时竟然说,如果重处,会让犯罪分子丧心病狂,反正是一死,会让他们更加凶残。依我看,这个所谓的专家法律逻辑相当混乱。他的前提难道是人人都是犯罪分子吗?之所以要把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和痛苦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是以大多数人尚未犯罪为前提的,而不是每个人假设都是犯罪分子。这样的所谓专家,基本的逻辑判断和分析能力都没有,还跑出来给人讲课,简直是荒唐之极。法律是要防止犯罪,以其威慑力尽量让人们不犯罪,不是用来与已经犯罪的犯罪分子讲交易、谈条件、讲如何犯罪的!!!知道是死刑还去犯罪,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已被判死刑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再谈该犯罪有无死刑的问题了。试问这个社会拐卖儿童实施犯罪的人是绝大多数还是不犯罪的人是大多数?没有能杜绝犯罪的完美的刑法,只有让绝大多数人不去犯罪的刑法。

所以,将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和后果的人贩子和诈骗犯处以死刑是维护受害人及其亲属人权的最直接最有效方式,势在必行,应尽快实施。


辽阔海天


现在刑法的立法趋势是逐渐减少死刑。现阶段,我国刑法中仅有46个死刑罪名。

拐卖儿童罪在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节罪名。该章节中量刑最高为死刑的罪名有五个,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规定,对拐卖儿童罪的刑罚是分为三个档次。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但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却没有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有进行解答。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二)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三)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

(四)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笼统的适用死刑确实不符合刑罚相一致的理念,但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进行严惩也是众多民众要求。


叶律师


拐卖儿童应该判死刑!但是,但是如果真的判死刑,带来的后果就是:人贩子为了自己活命,会在可能暴露的情况下对拐来还未卖出去的儿童进行杀人灭口。而人贩子也就从普通罪犯进化成了亡命之徒!

我认为,法律对人贩子应该株连三代。三代以内不能从政,不能享受国家任何政策(比如医保,低保,义务教育等),三代以内都纳入失信人名单。

人贩子出狱后安装定位器,每周到当地派出所报道。不得出本市活动,本市公布人贩子照片等信息,严防他们靠近儿童!


坚持不懈83556401


这个问题是一种痛,拐卖人口这属于违背人道的行为,现在都一直存在,这足以说明在利益的面前任何本来应该消失的东西都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这是一个利益链条的存在,从拐到卖再到买,这是一个完整的黑色链条,拐只是这个链条的一个环节而已,拐的目的就是为了卖钱,如果没有购买者那就等于这个链条缺少了一个最重要的关键环节,那整个链条就会完全断裂消失。

曾经看过一个故事,说以前有一个新上任的县太爷,到了上任的地方发现在那个县城附近存在着许多的土匪,经常对周边的老百姓和商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官府出兵去缉拿这些土匪,而这些土匪都会提前消失等到官府的官兵一走这些土匪又出来兴风作浪,最后这个新来的县太爷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只要发生一件土匪违法的事情就扣除衙役一个月的俸禄,连续发生三次就撤掉官差的职位贬为平民,神奇的事情发生了,那些土匪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

在打击拐卖人口这件事情上不只是打击人贩子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转移和销售环节上也应该重点打击,只有把购买者这个源头切断了,那整个拐卖链条自然维持不下去,而购买者这个问题才是最难解决的,毕竟这个跟一定的社会问题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重男轻女,以及传宗接代的观念非常的深,还有男多女少大把男性娶不到老婆而没有后代,这些原因都是导致养成了人贩子的土壤。

在打击人贩子的行为上当然不可以心慈手软,严厉打击人贩子是应该的,至于应不应该使用死刑这根本不用讨论,因为死刑其实在拐卖人口的案件中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有严重到了一定程度才会对这些犯罪分子使用死刑,但是话说回来,其实贩卖人口是属于违反人道的行为,已经非常严重了,对于这种行为已经没有轻重之分了,其危害大小是完全一样的严重,所以使用任何处罚都不为过包括死刑,毕竟没有人不怕死。

但是光打击人贩子其实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把销售市场的问题解决了才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案,那些人贩子拐卖贩卖人口目的就是卖给需要的人,从而得到巨额的利润,金钱才是这些人的目的,像购买被拐卖来的儿童的家庭,买了小孩目的就是为了家里面有后代传承下去,如果把人口户籍和身份证办理的一些条件更改一下更严厉和杜绝走后门的行为发生,在给那些家庭里来路不明的小孩在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的时候可以起到一定的辨别失踪儿童的作用,事情会不会有一点效果,毕竟一个人如果没有户口和身份可是什么也做不了的,再有就是实行买卖同罪的方式。

毕竟现在的年轻人都接受了不错的教育,在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方面已经没有老一辈人那么执着了,相信以后年青一代当家做主以后老一辈人的老去,这种事情应该会少很多,更何况以后的人口户籍入户以及身份证办理更加先进和人性化,一些被买来的小孩很难再被不知不觉中改变身份,以后最好实行最简单的身份证以及户口办理采集指纹的方式或者基因检测的方式全国联网,这样基本上可以杜绝购买者的侥幸心理。


无法超越的足迹


必须以死刑为主,有期徒刑和无期为辅。因为被拐儿童一个,受严重伤害的是一家,受冲击受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从下几点:一是把非法收受小孩的家庭纳入同案同性质判处,也就是把拐卖方和买方捆在一起处理。二是对伤害、残害儿童的一律处死,对未伤害甚至保护好小孩的应从轻处理,对自首者又无其他罪行的可轻判或释放。三是对卖、买人双方家庭亲友或者其他人知情不报者或者享受到犯罪脏款者按同案犯处理。对案件当事人包庇或者充当支持保护的一律按照同案同罪判决。对非法收受方的乡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四是对因被拐儿童监护人明显看管不严,保护不力、严重失责者,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五是对社会举报人员查实后给予重奖。


老杨66890026


如果执行死刑,人贩子可能会铤而走险,杀害儿童。但是换个角度,不执行死刑,起不到巨大的威慑作用,会有更多的儿童被拐卖,甚至迫害致死,可怕程度远超执行死刑人贩子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双管齐下:

第一,严打卖方根源。对于人贩子,如拐卖的儿童被迫害死亡或者伤残,则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投案自首,且孩子安然无恙,可执行无期徒刑。这样还不至于逼人贩子狗急跳墙迫害孩子。如果不自首,逮住后不管孩子情况如何,均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断绝买方根源。对于敢买拐卖的儿童的,一律死刑!如果买方买到后对孩子保护的好,且马上报警悔改,可免刑,如果隐藏或者不及时交出孩子,继续判死刑。这样可以让孩子在被拐卖后不至于受到伤害。

最后,法律必须加紧普及啊,不然不懂法的人还是可能会办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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