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所借的千萬債務被法院判定爲共同債務,但女方毫不知情,這種情況下女方能否維權?

秋日8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所借的千萬債務被法院判定為共同債務,但女方毫不知情,這種情況怎辦?

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頒佈實施。

該解釋的第四條規定:本解釋自2018年1月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本項《解釋》系針對社會關切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問題作出的細化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內容,主要是指有關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其他司法解釋內容,與本《解釋》規定不一致的,今後不再適用。

該解釋頒佈後,最高法院民一庭進行了權威解讀,認為:

對於《解釋》施行前,經審查甄別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將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糾正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什麼意思?這是指本解釋是有溯及力的。

對於在本解釋頒佈前判決的已經生效或者尚未生效的案件,如果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情形的,可以依據本解釋提出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對於問題中遇到的情況,雖然出現在本解釋頒佈生效之前,但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可以適用本解釋為法律依據。


二、申請再審需要做的工作

上述解釋的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規定很清楚:對於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提起訴訟的,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這是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

訴訟中,債權人是否舉證證明了?如果沒有,那麼,此為申請再審的法律方面的根據之一。

再者,這是申請再審的案件,作為申請人,也需要再作出充分的準備。

比如:債務產生的時間、所借債務的用途及實際使用情況、所借債務是否真實存在、有無擔保等等,這些也是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如有證據佐證更好。


不清楚證據的具體情況,僅做上述答覆,祝你好運!




郭廣吉律師


就你描述,是要維權的!

一、需要收集你不知情的證據,按誰主張,誰依據的原則。需要提供你不知情的證據,同時還要提供這些錢的用途,確保這筆資金沒有用於你們夫妻間共同生活或者通過投資。如果這筆錢是你們夫妻共同生活中使用了,或生意投資中虧損了。很遺憾,就算你不知情但被你用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要還的。

二、請一個靠譜的律師很重要!很多人打官司對請律師很隨便,其實一個好的律師能對你的幫助很大!瞭解一下行業內的情況,請一個專業的律師幫你解決這部分問題!

就我目前的認知只能提供這兩個辦法了,希望能幫到你!


云云的腦洞


離婚後找信得過的人籤一份欠條,又不用公示,時間可以寫婚內,那這份虛有的欠條,也就可以判處國內共同財產了,之前婚內就爆出過這樣的判決,隨便一說都是千萬,我繼續想問問,誰他媽一口氣眼睛都不眨下都不考慮欠款人能否還的起就借出千萬?這種套路即使法律離婚協議內附加了都能被法院判處屬於共同財產,國家才腦怒直接發佈需要共同簽字,避免麻煩,不給那些投機人機會。你賣個房過戶都得共同簽字,借款肯定要簽字啦,否則誰能說明國內簽字的……奉勸一句各位要離婚的,留個心眼,在離婚協議中要寫明哪些屬於共同債務。沒有說明的一律屬於單方借款,不屬於婚內借款,最好和律師溝通下。還是希望大家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離婚。


煙迷雨霧


這樣的情況離婚了房產有沒有過戶給你個人名下,如果沒有查封房子無話可說,如果離婚了房產過戶給你個人名下,你就不用承擔責任,負債幾百萬如果你不知情,可以不理不睬,那是你前夫個人問題,如果法院有證據在你離婚之前欠債幾百萬你不承認也不行,一切都是由證據確鑿處理的!個人觀點。


董傳奇


如果法院還未出判決,那就儘快蒐集證據證明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法院已經出判決,那就只能上訴或者申訴了。


北京於伏海律師


如果涉及的判決已經生效,就別想改變了,最高法已經有這樣的判例了,意思是當時法院那樣判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也體現了法律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還在二審階段,還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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