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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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即夫妻一起去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和訴訟離婚(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兩種,從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

《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當事人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以上存在的前提是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法院會直接判離,不必須依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來判離。

不過,民事審判向來重證據,對於起訴離婚的一方,至少需要提供兩個證據:

1、證明雙方已連續分居滿兩年,這裡的分居一般不包括分床,而是分開居住的意思,且必須是“連續”分居滿兩年;2、證明雙方分居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的,可以有證人證明,或者雙方之間的通話錄音或者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

近年來,離婚率逐年攀高,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起訴離婚法院判離的難度往往較大,由律師介入離婚官司也越來越必須和常見。

綜上,離婚只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沒有自動離婚一說。


濟南律師柳為為


哪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分居滿2年只能作為判斷離婚的依據之一,還要看其中一方是否有感情,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分居。如果還有感情基礎會盡量調解的,如果是為了家庭生活在外打拼而分居,就跟離婚不沾邊。現實中很多夫妻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他們天各一方,分居在2年以上或更長時間,但感情依舊好,能互相理解,怎麼可能自動離婚呢?所以答案是否定的。


笑對人生43197840


法律從來沒有自動離婚這麼一說。

即使一方打離婚官司,以分居兩年為理由,也不會判離。法官還是要確認雙方已無感情基礎等等事項,請注意這裡是“雙方”,如果一方堅持拒絕離婚,認為自己對對方還有感情,法官也得先做調解。很多離婚官司曠日持久,兩方身心俱疲,就是因為其中一方不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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